2018-10-13 11:43:36 看万州
两年前的11月下旬,四川省广元市森林公安民警在例行巡逻检查中,发现了过境的一车辆上装载一只罕见的活体野生动物,警方扣押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为林麝,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随即,当地警方对这只林麝的来源地进行了追踪调查,发现系有人在万州猎捕,几经转手准备运往陕西贩卖。万州森林公安接到警情通报后,查清了这起猎捕、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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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万州区的男子金某长期在外不务正业,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2016年9月,金某刑满释放回家,听村民们说国家保护环境政策好,周边山林经常可见许多野生动物,但政府明令不能猎捕。而金某多次犯罪养成了肆意妄为的坏品行,不听亲属和邻居的劝说,悄悄购买了铁夹安放在居住地附近的山林中,用于捕猎野生动物。按金某的说法,如果猎捕到一般的野生动物就自己享受美味,贵重的就拿去卖钱。
没过多久,金某上山查看时发现安放的铁夹猎捕到一只活体罕见的野生动物,由于很少有人见过这种野生动物,金某询问打听多人也未叫出名字,据此,金某觉得很值钱,随后,金某便以1200元的价格将捕猎的这只野生动物出售给向某(另案处理)。向某购买到手觉得这只很贵重的野生动物后,又找人进行了仔细辨认,怀疑为罕见的野生动物林麝,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很值钱。于是,向某又将疑似林麝出售给李某(另案处理)。同日,如获是宝的李某立即驾车将所购野生动物林麝从万州运往陕西准备大赚一笔,岂料途中被四川省广元市森林公安查获。果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为林麝,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案发后,涉嫌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的金某被万州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案件查清后,金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栖息于自然环境,自然繁殖生长,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我国建立了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刑事法律制度。被告人金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金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金某非法所得1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