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3 09:48:10 来源:万州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何俊杰 边俊铭)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试行,该《规定》生效当天,市二中法院辖区开州法院依照该规定调解了一起因闪婚闪离引起的彩礼纠纷。据悉,该案例为重庆法院适用新规办理的首例彩礼纠纷案件。
案例回顾
据介绍,2022年10月,小敏与小超在外务工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同年12月,双方回老家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举办婚礼前,小敏、小超两家对彩礼、嫁妆等事宜进行了磋商,最终达成小超为小敏购买结婚“三金”及钻戒,并支付小敏父母彩礼12.8万元,小敏带品牌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出嫁的方案。后婚礼如期举行,彩礼及嫁妆等也按照既定方案作了履行。
婚后不久,小敏便怀有身孕。但随着共同生活,双方矛盾逐渐突显,在结婚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多次发生争吵。小超因婚后琐事,日渐消瘦;小敏也认为错付终身,选择终止妊娠。随着分歧加深,最终双方矛盾加剧至不可调和,2023年12月底,小敏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今年2月1日开庭审理中,彩礼和嫁妆是最大争议点,双方针尖对麦芒。小敏认为她为了这段婚姻,购置了大量品牌家具家电,现在感情不和,要求拿回嫁妆。而小超同样觉得气愤,他认为其家庭为支付彩礼而背负重担,且彩礼并未用于婚后共同开支,故要求小敏返还“三金”、钻戒及彩礼。在一番“较量”后,或许是心中的委屈得到了宣泄,双方在彩礼及嫁妆的问题上有了些许缓和。
承办法官敏锐地洞察到“破题点”,尝试让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进行考量。经耐心释法明理,小超认识到终止妊娠对小敏造成的伤害,小敏也认识到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以及小超举全家之力支付彩礼而背负重担的不易。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敏返还小超钻戒、“三金”及彩礼3万元,小超返还小敏家具家电等嫁妆。该调解协议已当庭兑现。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称,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其初衷是表达对新婚夫妇的美好祝愿,而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了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且在传统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收、送彩礼也大都有父母参与。本离婚案中,虽彩礼收取方为女方父母,但离婚案件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小敏与小超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组织双方达成调解。
基层人民法庭受理关于彩礼纠纷的案件众多,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法条中未明确规定的诸多问题,如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亦或仅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即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该两类案件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新《规定》实施后对彩礼的认定范围、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哪些属于彩礼、哪些情况需要返还彩礼、返还彩礼的规则、彩礼的范围、返还适用条件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完善,从法律层面提升了可操作性,使得法律适用更加明确具体,为基层人民法庭更好地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根本遵循。(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