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8 11:03:17 来源:万州时报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便利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江南大道(牌楼长江大桥南桥头至妇儿医院交叉口段)、南山路(南山隧道至江南大道段)、岑公路、玉龙路、玉韵路、玉花路、腾飞路、步云路、南滨一支路、南滨二支路、沙龙路(金九路交叉口至武警医院路口段)、石峰路、石峰支路、友谊街、万顺路、万丰路、王牌路(沙龙路至王家坡天桥段)、静园路(王牌路至高笋塘办事处段)和高铁大道(滩灯河大桥至高铁立交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每日早晚高峰(7:30-9:30、17:00-19:00),都历山隧道、长江二桥及其匝道、万开大道、沙龙路(外贸路至金九路口段)、南滨大道(长江二桥至机场路下口段)、观音岩路、体育场路、体育场支路、牌楼长江大桥、外贸路、金陵路(龙都立交至外贸路段)、北滨大道一段和北滨大道二段(体育场路至沙河大桥南桥头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节假日及周末12:00-22:30,北滨大道二段(体育场路至沙河大桥南桥头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车货总高超过3.8米的车辆禁止通行北滨大道二段(沙河大桥南桥头至万棉厂路口)。
四、每日9:30-17:00、19:00-次日7:30,长江二桥南桥头上游侧单向下行匝道(紧邻南山隧道)禁止货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五、长江二桥南桥头下游侧匝道由单向上行调整为双向通行,经匝道上行和下行车辆行至上、下交叉路口禁止左转,匝道禁止货车下行至南滨大道。
六、多用途货车(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含冷藏物品运输车辆),不受万州区货车限制通行路段的限制,但万安大桥、石琴路和电报路(扁寨路20:30-次日8:30禁止中型货车通行)禁止通行。每日7:30-9:30、17:00-19:00,果园路、新城路、山湾街、太白路和孙家书房路禁止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含冷藏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七、在城市市区内从事生活用品(农副产品、商超物品、食品、医疗药品、邮政快递等)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城市物流配送货车,21时至次日7时可以通行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路段(五桥立交桥、扁寨路禁止通行)。
八、本通告中的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周末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含节假日调休后的上班时间。
九、本通告中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具体以《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为准。
十、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一、需经过限行路段的,可就近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点停车等候通行,也可提前择道绕行。
被限行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确需通行的,可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许可,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段、线路通行。
十二、请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并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自2024年2月19日零时起实施。本通告不涉及的道路原有的货车限行措施不变,本通告所涉及道路之前限行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