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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时50分左右,G211国道大垭口加油站出入口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2023/12/4 8:33:29 来源:三峡都市报

事故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危险是什么?危害、风险!作为驾驶员,必须要学会识别驾驶过程中潜在的种种危害和风险,通过主动控制和提前预防,才能确保行车安全。

当进出加油站等路边场所时,一定要做到两个保证:保证提前降低速度,确保遇紧急情况能快速停车。保证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驾驶,尤其有车辆经过时,更要注意提前避让。

然而,下面这个驾驶员,却因进加油站未提前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险些酿成悲剧。

近日7时50分左右,G211国道大垭口加油站出入口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事故当天,史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OG***的小型客车沿G211国道由天城往大垭口方向行驶,当行至大垭口加油站路口时,史某某准备左转越过对向车道进入加油站加油。此时,恰逢对向车道上桂某某骑着摩托车相向而来。但史某某观察不足,未及时让行,直接左转进入加油站,摩托车避让不及,两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桂某某受伤。

史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史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面对交巡警的责任认定,史某某很疑惑,感觉自己有些冤,“撞车的时候,明明我都已经停下来了,是他撞上了我,怎么是我的全责呢?”民警告诉史某某:“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谓让行,就是在转弯前就应该观察仔细,如有直行车辆,就应当提前让行,而不是停在路口上让行。”听了民警的讲解,史某某认可了事故的责任认定,并表示以后驾车一定会谨慎小心,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出入加油站等路边场所,驾驶员往往会因为视线遮挡、转弯盲区等原因,更注意看场所内的情况,而减少了对道路的观察。同时,此类路边场所出入口不像普通道路路口那样明显,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容易出现只看路而忽视该类路口的情况。这些都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此,交巡警提示:驾车上路行驶,务必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在任何路口,都应减速慢行。特别是转弯或掉头车辆一定要提前打转向灯,充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行驶,不要等到事故即将发生时才采取措施,那样往往已经来不及避让。只有时刻将安全驾驶放在心上,才能保证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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