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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名馋嘴男子为吃上一口鲜美的长江野生鱼,竟罔顾长江十年禁渔期禁令,专门选择深更半夜偷摸到江边,使用禁用渔具——鱼叉叉鱼,哪里料到巡逻至此的民警已悄悄将几人包围……

2023/11/14 8:35:48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两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本报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陈枭君 文/图)近日,两名馋嘴男子为吃上一口鲜美的长江野生鱼,竟罔顾长江十年禁渔期禁令,专门选择深更半夜偷摸到江边,使用禁用渔具——鱼叉叉鱼,哪里料到巡逻至此的民警已悄悄将几人包围……

当晚11时许,万州区公安局大周派出所民警正在周溪(长江一级支流)螃蟹寺广场附近水域一带展开夜间巡逻,在经过一处树林时,眼尖的民警突然发现林里隐约闪现着几道光亮。

结合当时的时间段和地点,民警敏锐的反应:很可能有人在此进行非法捕捞。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立即关闭车灯,利用手机光亮从几个方向向事发地悄悄包抄靠近。

“到达现场后,我们看到两名穿着水裤的男子站在水中,手中各拿一把鱼叉,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对两人进行盘查,并从现场一个桶内发现了31条渔获物。经仔细查看,这些被捕获的鱼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贯穿伤。

面对确凿证据,嫌疑人唐某和李某对其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对涉案现场进行检查,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31条(均为长江鱼类,后经称重1.78公斤)、非法捕鱼工具2把鱼叉、2个强力聚光灯。

据两名嫌疑人交代,因近来闲着无事,为满足口腹之欲,二人便相约前往附近的周溪捕鱼。由于知晓该行为属违法犯罪,为避免被他人和警方发现,他们还专门选择在晚上夜深人静时作案。

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鱼叉属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民群众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长江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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