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7 8:32:3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查处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对于酒驾的认识,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隔餐酒、隔夜酒不会造成酒驾。以为喝了酒,休息几个小时或者睡一觉,酒精就“去无踪”了。这不,万州这位司机就因为抱着这种心理,结果被查处。
近日早高峰,在孙家书房路口值勤点,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笋塘大队骁骑队员按例在路面执行勤务。
8时52分许,一辆号牌为渝D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孙家书房下口往加油站方向行至检查点,骁骑队员远远地就看到该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上前示意驾驶员薛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骁骑队员闻到薛某某身上有很大的酒味,有酒驾嫌疑,民警遂立即对薛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都过了一晚上了呀!”面对检测结果,薛某某有点惊讶。他告诉民警,头天晚上他喝酒喝到了凌晨,但想着过了一晚上,早上起来骑车能有什么问题,压根没想到酒驾这回事,真是大意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薛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薛某某共计被罚款1100元、记13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同时,薛某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D,D准驾车型是2022年10月份增驾的,仍在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因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薛某某的D准驾车型将被依法注销,这就意味着要想再骑摩托车,薛某某就得“回炉重造”了。
酒驾重点不在于喝酒后多久开车,而是以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在此,交巡警提醒:血液酒精含量主要与个体对酒精的吸收和代谢相关,防范次日酒后驾驶情况发生的重点在于加强自律,如果次日要驾驶机动车,前一天就不要饮酒,若前一晚饮酒过多或者持续时间过长,次日绝不能驾驶机动车,可以找他人代驾或选择公交出行。
同时,交巡警还要提醒各位实习期的驾驶员,在实习期的这一年里,交巡警都会把你们当作重点关注对象,请大家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遵规守法,才能确保顺利度过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