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16:10:4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查获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连日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紧密结合交通安全形势,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严查严管严处违规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非法改装拼装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近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G348国道沿途进行夜间巡逻。
20时30分许,当民警巡逻至G348国道959公里一便道口时,发现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车厢里人头攒动,十余名乘客坐在毫无防护措施的车厢内,身体随着车辆行驶摇摇晃晃,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在拦截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还没有悬挂号牌。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代(59岁)。“你知不知道货车不能载人?还装这么多,出了事故怎么办?”面对民警的询问,代某某说,他有一个李子园,现在正是李子采摘的季节,车厢里装的都是帮他采摘李子的工人。代某某自己也知道货车不能载人,但当天收工时天已经黑了,他想着这些工人年龄都比较大了,就顺便搭载他们一段,没想到被交巡警巡查到了。
“那车子的号牌呢?为啥子不挂号牌?”代某告诉民警,该车是他最近买的二手车,过户后一直用的临时号牌,现在正式号牌已经拿到了,就放在车上,但因最近忙着摘李子,就搞忘了把号牌安装上,这一被查才想起临时号牌早已过期。
“再怎么也不能忽视安全,货车车厢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急刹或者转弯的话,车厢内的乘客将直接被甩出去,极易发生严重伤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以案说法,指出货车违法载人和不悬挂号牌存在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随后,民警责令驾驶人将货厢内乘客进行转运,现场消除违法行为,杜绝安全隐患。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五十条第一款: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民警依法对代某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其作出罚款罚款1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依法扣留代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