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 8:35:33 来源:三峡都市报
小学举行开学仪式。
志愿者带领新生报到。
新的学期又开始了,今年各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补助标准是多少?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教委获悉,目前,重庆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基础教育资助政策有这些
●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幼儿园正式学籍且在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保教费补助为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费补助为每生每年660元,直接补助给幼儿园,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学生。
● 义务教育资助项目: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家庭的非寄宿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按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补助到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的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高中教育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教科书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困难程度分为2个档次,一档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二档包含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按家庭困难程度分2个档次补助,一档3000元/年,二档1500元/年。
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教科书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 中职教育资助项目:免学费、免教科书、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免教科书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免住宿费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住宿。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有这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对象:户籍在万州区的困难家庭全日制大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基层就业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在万州区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看清楚了,资助申请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基础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秋季学期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并公示上报审定,春季学期只作异动变更。申请材料:1、资助申请表一份;2、户口页复印件(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3、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在资助系统及万州贫困数据库中能查询到贫困信息的学生无需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直接认定;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4、查询不到贫困信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调查核实后进行贫困认定,学生不再提供镇乡、村居盖章的贫困证明材料。
高等教育: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首贷需①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续贷需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间:每年7月20日至9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基层就业学费资助。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时间:每年8月31日以前提交申请。
温馨提醒:若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拨打电话。基础教育58232819,高等教育58245136
记者 吴雅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