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

近日9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高弹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骑车逃逸。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2023-08-22 8:30:57 来源:三峡都市报

事故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抱侥幸心理逃跑,如果肇事逃逸,不但无法逃脱罪责,反而会加重法律后果。近日9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高弹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骑车逃逸。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只有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经查,该车是伤者翟某某(男,63岁)的,肇事者已不知踪影。民警随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并在周边进行调查走访,经过不断排查,民警最终锁定肇事司机为李某某(男,57岁),并于当天晚上在其家中将其查获,李某某对其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李某某陈述,当天早上他骑着摩托车去高升场镇上拿快递,拿了快递后又骑着摩托车沿高弹路(X063县道)回家,车子骑到高升老场铁匠铺路段时,遇到一熟人站在路边,李某某就扭头去打招呼。殊不知,在李某某说话的过程中,车辆行进方向发生了偏移,朝着道路中间驶去,话还没说完就与对向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稳住了自己的车,对方的车晃了几下没稳住就倒地了。李某某心想自己以前也摔倒过,这样倒一下没有多大的事,同时他自己在碰撞的时候手指被擦伤了,想着赶紧回去贴创可贴,就没管对方,骑着车驶离事故现场回家了。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记6分的处罚。

真相会晚到,但绝不会不到。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延伸阅读:
  1. 2023年08月22日
    近日9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接
  2. 2023年08月17日
    近日,万州就发生了一起因弯道越线行驶引发的交通事
  3. 2023年08月10日
    违规操作起重机致人伤亡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遭判刑
  4. 2023年08月05日
    近日,在G42沪蓉高速巫山匝道分道口,一驾驶员就

万州最新资讯,尽在精品万州。

Copyright © 2012-2022 精品万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