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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发布!

2023-08-12 8:24:24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8月11日,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七项举措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同时,针对市民关注的“商转公”等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部分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例:以前,市民李先生使用商贷购房,需要将购房流程全部走完,自行支付全额购房首付款,取得相关合同、发票之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贷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到李先生公积金联名卡上。

现在,李先生使用商贷购房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李先生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如果李先生购房首付款需要50万元,李先生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0万元,那么李先生只需先自行支付20万元首付款,剩余30万元使用公积金直接支付即可。如果李先生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李先生则无需再另行支付首付款,从而减轻了李先生的购房压力。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例:李先生派驻重庆工作2年了,但户籍在其他省市,之前由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渝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需具有重庆市户籍,因此李先生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如今政策优化后,李先生便可顺利申请。

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例:市民李先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使用商业贷款先后购买了两套住房,目前其中一套住房商贷已结清并出售,现可以将其唯一住房的商业贷款申请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例:市民李先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巴南区有住房,上班在渝北区,通勤时间长。为了解决职住平衡问题,减少通勤时间,方便工作生活,李先生想在渝北区新购一套住房,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此次政策统一后,即可在渝北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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