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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他人帮诈骗分子“洗钱”谋利 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2023-08-08 8:38:36 来源:三峡都市报

庭审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刘颖 向存丹 文/图)8月7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城口法院依法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40多名群众受邀旁听案件审理,让庭审现场成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缅甸认识了“阿勇”,并从中得知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可以获得提成。杨某将该消息告知朋友李某,让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并约定二人平分提成。杨某将需要转账的相关信息告知李某,李某按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转账。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2日期间,二人利用6张银行卡转移全国各地共12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15余万元,杨某获利1万元。综上,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邀约他人提供银行卡接受并代为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休庭间隙,被告人还就自己在缅甸诈骗窝点的经历向旁听人员现身说法,向法庭深刻剖析检讨,认罪悔罪。同时干警向旁听人员发放了相关反诈宣传资料。

法官说法:严惩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帮凶”

承办法官称,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诱发滋生了大量的上下游关联犯罪,这些关联犯罪活动为诈骗犯罪提供各式“支持”和“帮助”,大量办理、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向他人出售、租赁或通过线下取现、线上操作转账等方式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非法获利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依法严惩。

本案中,被告人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其为一时之利,邀约他人提供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行为已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害己。庭审中邀请群众现场旁听,不仅彰显了城口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坚定决心,还向社会大众进行了一场“零距离”“沉浸式”普法宣传。城口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刀把子”作用,积极延伸“社会治理”职能,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将办案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宣传资源,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当引以为戒,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切勿贪图便宜、抱存侥幸心理,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的高额报酬,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及网络支付码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出租、贩卖“两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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