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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9-11-26 15:57:34 万州区政府网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原则4
1.3 编制依据4
1.4 适用范围6
1.5应急预案编制框架图6
1.6 事件分级7
2 水源概况8
3 环境风险源识别9
4 组织机构与职责10
4.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
4.1.1应急指挥机构10
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11
应急监测组12
应急抢险组12
现场调查组12
后勤保障组13
专家咨询组14
舆情导向组14
4.2 组织体系框架18
4.3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19
5预防预警19
5.1 信息监测19
5.2预警上报20
5.4 预警级别22
5.5 预警信息发布22
5.6 预警发布方式23
5.7 预警解除25
5.8 预警措施25
6 应急响应25
6.1 建立分级响应机制25
6.2先期处置26
6.3 应急响应27
6.4应急处置28
6.5 信息报送30
6.6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31
6.7 指挥与协调32
6.8 应急监测33
6.9信息发布与通报33
6.10 安全防护34
6.11 应急终止34
6.12 后期处置35
7 应急保障36
7.1 资金保障36
7.2 装备保障36
7.3 通信保障36
7.4 人力资源保障36
7.5 技术保障37
8 宣传培训与演练37
8.1 宣传教育37
8.2 培训37
8.3 演练37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38
9.1 表彰奖励38
9.2 责任追究38
10  38
10.1 预案管理38
10.2 发布实施38
附件一 术语和概念39
附件二 应急处置流程图41
附件2 饮用水水源部分超标指标原因分析及对策4
附件 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管理45
附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55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47
附件0 各类污染源及其排放污染物概述6
附件2 万州区区位图6
附件3 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分布示意图6
 
 
 
 
重庆市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可能突发的污染事件,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及时有效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污染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1.3.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施行)
1.3.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施行)
1.3.6《重庆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4年施行)
1.3.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1日施行)
1.3.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施行)
1.3.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11年5月施行)
1.3.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2011年5月1日施行)
1.3.11《重庆水资源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
1.3.12《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施行)
1.3.1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1999年7月施行)
1.3.14《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1.3.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3.1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5月施行)
1.3.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年)
1.3.18《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1.3.19《关于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万州府〔2015〕272号)
1.3.2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
1.3.21《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万州府发〔2015〕15号)
1.3.22《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5应急预案编制框架图 
 
 
 
 
 
 
 
1.6 事件分级
  按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件(级)、重大污染事件(级)、较大污染事件(级)、一般污染事件(级)。
  1.6.1、特别重大污染事件(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2)因环境突发事件,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大面积污染,水质严重恶化,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的要求,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30万人口以上供水受影响,且中断取水达2日以上的污染事件。
  1.6.2、重大污染事件(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2)因环境污染导致各饮用水水源地大面积污染,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的要求,导致10万人口以上、30万人口以下供水受影响,且中断取水达1日以上、2日以下的污染事件。
  1.6.3、较大污染事件(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城镇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2)因环境污染导致河流、水库污染,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城镇5万人口以上、10万人口以下供水受影响,且中断取水达12小时以上、1日以下的污染事件。
  1.6.4、一般污染事件(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或因水污染造成城市规划区内日供水5000立方米以下的水厂及镇、村级水厂水源地水质恶化,导致城镇5万人口以下供水受影响,且水厂中断取水在12小时以内的污染事件。
2 水源概况
本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是指城乡集中供水的江河、湖泊、塘库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按照供水规模主要分为集中式水源和分散式水源,根据 2016年对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可知,全区共有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2处,2016年调查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源地478处。全区幅员面积3457平方公里,所涉及11个街道办事处,41个镇乡。日均供水量为194617m³/d,服务总人口约为95万。
3 环境风险源识别
根据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危险程度、自然条件、周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本预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危险源及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结果确定有:
3.1固定源(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养殖业等)、流动源(包括存在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和非点源(包括农业污染源、潮汛或水灾引起的大面积非点源污染)三大类。
3.2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
3.3生物性污染。因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故。
  3.4化学性污染。因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故。
  3.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发的各种水污染事故。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1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食药监分局、万州海事处、区林业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气象局、区自来水公司、三峡水资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区政府有关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区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成立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投诉;收集汇总信息,综合分析常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数据;遇到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和市环保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上级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办内设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抢险组、现场调查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导向组。各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有关工作。
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应急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站牵头负责。
应急抢险组由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现场调查组由区公安局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舆情导向组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
各镇乡、街道等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
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
组成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投诉;收集汇总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开展常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地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
组成部门: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由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工作。发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事故后,由区卫生计生委(区疾控中心)、区水务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对应的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区气象局启动天气预测工作。
应急抢险组
组成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食药监分局、区水务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区水务局负责调度和保障镇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调查组
组成部门: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环保局。
主要职责:区环保局负责对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实施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险区域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提供环境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农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时间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成部门: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
主要职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使用。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供水正常运行和生活用水水源安全。区交委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区林业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护岸林植被和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协同区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专家咨询组
专家组成员:区环保局从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中抽选。
主要职责:负责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咨询。主要职责:负责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咨询。掌握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响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舆情导向组
组成部门:区政府新闻办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和报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时间,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报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跟踪国际国内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报告的管理
(3)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办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委、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新闻办、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食药监分局、万州海事处、区林业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政策文件,检查督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区城乡建委:加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的监管,指导城镇供水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综合整治。督促所属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等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按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界碑、标识和警示牌。
区公安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受污染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车辆救援的组织工作;调配消防车辆,协助进行应急供水;按照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运输、使用、存放及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交委:负责调配车辆疏运受灾群众。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码头企业参加救援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协调开展污染事故调查,组织认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提出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以及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的应对建议措施,及时报指挥部决策;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判断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内发布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事故调查组和技术监测组联络;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建议措施报区政府应急办决策。
区政府应急办: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区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区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故处理;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后,协助分析确定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后备水源地启用的时机,采取工程措施启用后备水源地,合理调度水资源,提高后备水源的供给能力,并对后备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跟踪;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督促所属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等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按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界碑、标识和警示牌。
区农委:加强对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按职责加强对农药的监督管理。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协调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民政局:调配应急物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万州海事处:加强船舶流动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防治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应急处置。
区林业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护岸林植被和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协同水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用地,协同水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区气象局:提供事发地气象参数,开展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各镇乡街道:组织编制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区应急组织体系设置,建立健全镇乡街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处置、救援和善后等各项工作。
4.2 组织体系框架
 
 
 
 
 
 
 
 
 
 
 
 
 
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4.3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与有关成员单位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5预防预警
5.1 信息监测
5.1.1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区环保局、镇乡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区环保局、区卫生计卫委(区疾控中心)、区水务局等单位开展区内外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做好信息监测工作。
5.1.2 区环保局、镇乡街道要建立定期监测信息分析制度,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建立信息监测数据库,必要时邀请专家召开相关会议,预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趋势,有效的遏制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并借助计算机等通讯网络,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检测信息和会议材料。
5.1.3 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环保局、镇乡街道、区水务局要互联互通,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确定和报送工作。
5.1.4 区环保局、镇乡街道、区水务局通过预警系统与监测数据分析预知将要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应急办立即召开会议,分析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向各级应急指挥管理机构报告预警信息。
5.2预警上报
区政府应当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当在一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专业机构报告。
 
 
 
 
 
 
 
 
5.3 环境监管预警
5.3.1 区环保局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废弃情况开展普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的污染源要及时进行治理。
5.3.2 预警信息处置: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的具体地理位置和事发现场情况。区政府应急办在获悉报警和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根据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处置和上报。
5.3.3 发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和预警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如实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区政府应急办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通知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指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机具等。并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准备工作与防范保护措施等。
5.4 预警级别
5.4.1 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信号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级,特别重大)、橙色(级,重大)、黄色(级,较大)、蓝色(级,一般)。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5.4.2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未列入部门应急预案的偶发事件,按各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相近或相似的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急处置。
5.5 预警信息发布
5.5.1 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5.5.2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5.5.3 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的三、四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由区政府应急办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5.5.4 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5.6 预警发布方式
区政府、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区广播电视台、三峡都市报社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5.7 预警响应
5.7.1 发布本区域内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政府、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及时搜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急专家等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级别等。
5.7.2发布本区域内橙色、红色预警后,区政府、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7.3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办、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转发预警信息,在采取本区域内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行相应的职责。
5.7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5.8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行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 应急响应
6.1 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四个级别:
6.1.1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突发事件。
6.1.2 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跨区域的突发事件;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调度市级力量和资源增援的突发事件。
6.1.3 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发生在各镇乡街道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各镇乡人民政府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区政府调度区级力量和资源增援的突发事件。
6.1.4 级响应:发生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应急能力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突发环境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环境危害;或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2先期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当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商企业、区水务局和区环保局电话。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水源管理单位和当地供水企业;水源管理单位应会同供水企业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核实,迅速做出初步判断,确认可能对水源水质产生影响的,应立即上报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水源应急调整方案,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滴突发污染事件可以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环保局。水源管理单位应立即进行现场水样采集,1小时内将初步检测结果报告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复验,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区环保局。
6.3 应急响应
6.3.1 Ⅰ级响应:由区政府应急办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
6.3.2 Ⅱ级响应:由区政府应急办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区长和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负责相关处置工作。
6.3.3 Ⅲ级响应:由区政府应急办报请区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分管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区专项指挥部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工作。
6.3.4 Ⅳ级响应:由区政府应急办报请区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开发区、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4应急处置
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水体,应急指挥部迅速采取断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6.4.1切断污染源头
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头,防止危害扩大的同时,指挥部还可以根据形势,对沿江、沿河、湖库周边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措施,减轻水体污染负荷。
6.4.2控制污染水体
全面启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污坝、节制闸等措施,拦截污染物;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的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等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安全区域等措施,全面控制污染范围。在汛期等特殊时期,还应充分考虑闸坝的安全性和防洪需要。
6.4.3治理污染物
根据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投加菌群、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等特点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6.4.4保障饮用水安全
当水源已受到污染时,指挥部应全面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增加监测布点和监测频次,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同时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通知下游供水企业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供水企业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加入洗消剂,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等措施,尽量保障供水安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必须及时停止取水,应通过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从邻近镇乡街道办事处调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当地政府应组织多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恐慌心理。
6.5 信息报送
获悉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政府(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发生一般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事发地镇乡街道或指定的专业机构应在1小时内向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同时通报区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详细信息的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地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研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在接报10分钟内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将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区政府应急办对于接报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区外、市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区政府应急办报区政府批准后,通报毗邻区县政府,并向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6.6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报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2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源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7 指挥与协调
  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程序,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置;指导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6.8 应急监测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以及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分析和研究,预测并报告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处置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6.9信息发布与通报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新闻办牵头成立舆情导控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发生在其他镇乡街道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信息。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事发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舆情导控组,设置新闻中心,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0 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11 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到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
  (2)应急终止程序:当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行动。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一是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及突发污染事件单位应查找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工作进行汇总、总结,上报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三是应急过程评价,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四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五是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12 后期处置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7.2 装备保障
各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以交通、医疗、卫生、消防和区环保局应急设备为主,同时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同时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确保发生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 通信保障
  各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4 人力资源保障
  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建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熟悉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充分掌握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7.5 技术保障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 培训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门人才。
8.3 演练
  环保部门按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每年组织涉及各镇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所属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9.2 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10 附 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0.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万州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万州府办〔2010〕333号)同时废止执行。
 
 
 
 
 
 
 
 
 
 
 
 
 
 
 
附件一 术语和概念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
(2)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或单户等形式。
(3)工业污染源
向水环境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对环境水体产生有害影响的工业生产设备或生产场所。
(4)生活污染源
向水环境排放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发生源。
(5)农业污染源
对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农田和各种农业措施。包括农田作物种植过程中的肥料、农药和农膜通过农业灌溉或地表径流产生的污染,畜禽养殖以及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污染,水产养殖过程中通过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等方式对水体直接造成的污染等。
(6)风险源
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来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非点源。
(7)固定风险源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因突发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固定风险源,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装卸码头等。
(8)流动风险源
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亦为流动污染源。
(9)地下水型水源地
在山前(土石山或丘陵)沟谷或高原台地河流两岸处设置地下潜水截坝或集水廊道收集潜水或泉水形成的中小型地下水库或非完整性截潜工程,即兼有水库特征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
(10)水库、湖库型水源地
用拦河闸(坝)横断河流,抬高水位形成的小型水库,即兼有河流和水库特征的饮用水水源。
 
 
 
 
 
 
 
 
 
 
 
 
 
 
 
 
 
附件二 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饮用水水源部分超标指标原因分析及对策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污染防治技术
pH值
天然背景值
1.加强水厂处理;2.更换水源的位置
藻类繁殖
1.生物控藻;2.机械打捞
高锰酸盐指数
矿产开采
1.优先考虑取缔污染源;2.整治违法建设项目;3.建设生态缓冲带
农田径流
1.退耕还林、还湿;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低毒农药;4.发展有机农业;5.建设生态缓冲带
农村生活污水
1.优先考虑人口搬迁;2.建设污水管网;3.人工湿地;4.氧化塘
城镇生活污水
1.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后处理净化;2.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畜禽养殖业污染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干法清粪;3沼气发酵;4.畜禽粪便高温堆肥;5.病死畜禽尸体焚埋;6.畜禽养殖场径流控制
天然背景值
1.加强水厂处理;2.更换水源的位置
总氮、总磷
农业面源污染
1.退耕还林、还湿;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低毒农药;4.发展有机农业5.建设生态缓冲带
农村生活污水
1.优先考虑人口搬迁;2.建设污水管网;3.人工湿地;4.氧化塘
城镇生活污水
1.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后处理净化;2.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畜禽养殖业污染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干法清粪;3沼气发酵;4.畜禽粪便高温堆肥;5.病死畜禽尸体焚埋;6.畜禽养殖场径流控制
氨氮
面源污染
垃圾堆放、固体废弃物
1.建立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站;2.采取集中分类处理方式
农田径流
1.退耕还林、还湿;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低毒农药;4.发展有机农业;5.建设生态缓冲带
水土流失
1.退耕还林、还湿;2.建设生态缓冲带
农村生活污水
1.优先考虑取缔排污口;2.人口搬迁;2.建立无害化卫生厕所
受地下水上游来水水质影响
1.抽出修复技术;2.渗透墙技术;3.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
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
生活污水
排污口、公厕等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污染源;2.建立无害化卫生厕所
面源污染
垃圾堆放、固体废弃物
1.建立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站;2.采取集中分类处理方式
养殖业污染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干法清粪;3沼气发酵;4.畜禽粪便高温堆肥;5.病死畜禽尸体焚埋;6.畜禽养殖场径流控制
天然背景值
1.加强水厂处理;2.更换水源的位置
矿产勘探、开采
1.优先考虑取缔污染源;2.整治违法建设项目;3.建设生态缓冲带
工业废水
印染行业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采取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进行处理
化学需氧量
工业废水
印染行业
皮革行业
制糖工业
农村生活污水
1.优先考虑人口搬迁;2.建设污水管网;3.人工湿地;4.氧化塘
城镇生活污水
1.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后处理净化;2.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生化需氧量
工业废水
食品工业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采取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进行处理
皮革工业
印染工业
生活废水
公厕、卫生间
1.优先考虑污染源搬迁;2.建设污水管网;3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后净化处理;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洗衣、清洗
厨房废水
面源污染
农村生活垃圾
1.搬迁污染源;2.建立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站;3.采取集中分类处理方式
畜禽废水
1.搬迁污染源;2.建立规范化畜禽养殖场;3.废水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农业面源污染径流
1.退耕还林、还湿;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低毒农药;4.发展有机农业5.建设生态缓冲带
天然背景值
1.水厂处理工艺;2.更换水源位置
工业废水
钢铁工业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隔离防护;4.膜处理;5.活性炭吸附法;6.强化混凝沉淀
矿山开采
挥发酚
天然背景值
1.加强水厂处理;2.更换水源的位置
工业废水
焦化工业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隔离防护;4.膜处理;5.活性炭吸附法;6.强化混凝沉淀
煤气制造
石油化工
木材防腐
造纸工业
工业废水
皮革行业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采取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进行处理
电子行业
电镀行业
印染行业
制药行业
天然背景值
1.加强水厂处理;2.更换水源的位置
工业污染
有色金属冶炼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采取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进行处理
化工
农药
造纸
染料
硝酸盐、亚硝酸盐
 
养殖业污染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干法清粪;3沼气发酵;4.畜禽粪便高温堆肥;5.病死畜禽尸体焚埋;6.畜禽养殖场径流控制
化肥施用
1.退耕还林、还湿;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低毒农药;4.发展有机农业;5.建设生态缓冲带
工业污染
化肥制造
1.优先考虑取缔、搬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采取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进行处理
钢铁生产
火药制造
电子元件
 
 
附件 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风险防范类型
类型分类
风险防范内容
地表水
固定风险源
饮用水水源周边工业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要求,定期对生产工艺、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完善风险应急防控措施,防止污染物、泄露物等排向外环境,编制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固定风险源的生产工艺、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对特殊风险单位,严格按照相应的应急管理指南开展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环保部门应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风险源调查工作,建立风险源档案,一源一档,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流动风险源
环保、公安、交通和海事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流动风险源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入口设置车辆检测点;责令流动源单位落实专业运输车辆、船舶和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应急培训。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输物品的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以及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在跨水体的路桥、管道周边建设围堰等应急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入水体,经常发生翻车(船)事故的路、桥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码头,可采取改道、迁移等措施。
危险品运输工具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必要时可以限制车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严禁非法倾倒污染物。
非点风险源
重视非点源风险防范工作。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限制养殖规模,提高种植、养殖的集约化经营和污染防治水平,减少含磷洗涤剂、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分析地形、植被、地表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合理调度水资源,保障水源的补给流量。
地下水
工业污染源
工业生产和矿业开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定期排查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识别风险,完善防控方案,采取相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的污染物直接渗入到地下。加强检查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储罐、油罐、地下油库及输送管道,及时修补腐蚀穿孔,避免长期渗漏,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密封和防渗工作。应加强尾矿库清理整顿,严格尾矿库持证运行情况监管。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进行生产,降低偶然性事件发生概率,制定相关应急方案,完善相关应急补救措施,将对地下水的危害降到最低。
生活污染源
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率,防范其随雨水下渗,防止污水管网渗漏污染地下水。做好垃圾中转站的防渗处理工作。加强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处理,定期开展填埋场周围地下水的监测,防止垃圾渗滤液进入地下水。
农业污染源
减少农业种植中有机氯、有机磷以及氨基甲酸酯等杀虫剂的使用,减少氮肥施用,防止多余氮素通过土壤污染地下水,科学引导农业种植。严格遵守再生水回用标准,定期监测回用再生水中的重金属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污水进行灌溉,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避免地下水污染。
风险应急管理
设立预警监测断面
在一些重要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废水排口及与水源连接的水体设立预警断面(),在常规人工监测、重点流域自动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流域的特征、污染物的类型适当增加预警监测指标,监控有毒有害物质。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应设置污染控制监测井。定期对污染控制井进行监测,提前预警风险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一旦发生污染,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停止取水。
建立健全地下水水源环境监测体系,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监测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地下水水源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地下水水源环境信息共享。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优化与水源直接连接水体的供排水格局,布设风险防控措施。在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上游、潮汐河流型水源的下游或准保护区以及地下水型水源补给区设置突发事件缓冲区,利用现有工程或采取措施实现拦截、导流、调水、降污功能;在水源周围设置应急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分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对水源的影响,分级管理水源风险,严格管理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评估风险源发生泄漏事故或不正常排污对水源安全产生的风险,科学编制防控方案。
建立供水安全保障机制
要加强备用水源和取供水应急互济管网的规划建设,当发生水质异常突发事件时,可通过备用水源或相邻水厂管道调水,保障供水安全;供水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下辖的自来水厂完善水质应急处理设施和物资保障,强化进水水质深度处理能力。
风险源管理
建立风险源目标化档案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任务,严格审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新建排污企业与居民区或水源保护区距离一般不小于1公里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存在污染饮用水水源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输送管线等特殊设施,确需穿越水源的,必须配套泄漏预警及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车辆进入水源保护区,进入车辆应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应对和缓解一些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一套程序化、规范化、详细的操作性文件和规定。应急预案在应急体系建立中具有政策性、纲领性和指导性作用,明确救援队伍、应急物质和专家技术支持等,从而确使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特殊时期的水源风险防范措施
 
在发生地震、汛期、旱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对水源的风险防范应更加严格谨慎。
加强水源巡查和保护的宣传;对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防范特殊时期企业违法偷排;增加水源监测频次。

附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类型
类型分类
风险防治内容
污染源分类防治
河流型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注重流域综合防控,严格实容量总量控制,坚决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严防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主要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流域尺度保护水源,保障保护区上游水质达标;
(2)严格限制利用天然排污沟渠间接在水源上游排污;
(3)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
(4)禁止或限制航运、水上娱乐设施、公路铁路等流动污染源;
(5)逐步控制农业污染源,发展有机农业;
(6)底泥清淤,建设生态堤坝;
(7)建设人工湿地和生态浮岛。
湖库型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应强调蓝藻水华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水源根据藻类种类严格控制氮磷总量,发生藻类水华时,及时启动藻类水华应急工作,分析水华发生原因,根据水华发生的不同特征,研究制定控制方案。除了河流型水源污染防治措施外,其他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控制入湖(库)河流水质,实现清水入湖;
(2)根据水华特征,科学实施氮磷总量控制;
(3)提倡沿湖(库)农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4)制定藻类水华暴发应急预案;
(5)采用藻水分离技术,开展高效机械打捞;
(6)开展藻类资源化利用。
地下水型
重点围绕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羽和污染途径开展地下水污染治工作。主要治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取缔通过渗井、渗坑或岩溶通道等渠道排放污染物;
(2)取缔利用坑、池、沟渠等洼地存积废水;
(3)改造化粪池及农村厕所,建设防渗设施;
(4)取缔污水灌溉,控制农田过度施肥施药;
(5)取缔保护区内鱼塘养殖、人工筑塘;
(6)防止受污染地表水体污染傍河地下水型水源;
(7)建设控制、阻隔措施,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影响下游水源
污染源整治
工业污染源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整治措施。
(1)取缔工业污染源
一级保护区内,坚决关闭和取缔工业污染源,拆除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关闭和取缔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二级保护区内,关闭和取缔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对于在水源保护区或其周围已经存在的工业污染源,由地方政府制定计划,分期予以拆除或者关闭。
(2)严格整治上游高风险工业污染源
水源保护区上游(补给径流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应合理布局。严格整治化工、造纸等高污染建设项目;禁止向该区域河流、沟渠排放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及时运至不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区域处理。
生活污染源
(1)实施人口搬迁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人口搬迁补贴及优惠政策,制定搬迁计划,逐步迁出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城镇及农村人口。
(2)集中治理
若因强制搬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加强保护区内及其上游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防渗排污管道的铺设和管理,提高再生水回用和深度处理能力,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与整治,统一收集污水送至水源下游(保护区以外)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染源整治
农业污染源
(1)种植业
优先考虑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实行生态补偿政策。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种植、放牧、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禁止集约化农作物种植,占用耕地的部分建议发展有机农业;准保护区应建设生态缓冲带,农作物种植面积应严格控制,选用低毒农药和缓释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为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将易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或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和生态恢复工程。
 生态补偿政策
饮用水水源生态供给方为受益方带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受益方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支付意愿,提供保护区内因取缔种植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水源保护区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的农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或采用个体承包的形式,将水源保护区内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的任务,落实到户,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明确造林种草者权益,使群众在获得益的同时,为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做贡献。
 发展有机农业
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通过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实施等高耕作、梯田耕作以及保留收割时的残留物,利用秸秆还田、绿肥施用等措施保持土壤养分循环,降低径流坡度,尽量减少土壤表层的人为扰动,降低污染物进入水体中的概率。
 选用低毒农药
低毒农药是通过改良农药的毒性,对人、畜及各种有益生物毒性小或无毒,易被土壤吸收、分解,不会造成对环境及农产品污染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安全农药。
 施用缓释肥
缓释肥是在化肥颗粒表面包上一层很薄的疏水物质制成包膜化肥,对肥料养分释放速度进行调整,根据作物需求释放养分,达到元素供肥强度与作物生理需求的动态平衡。缓释肥可以控制养分释放速度,提高肥效,减少肥料施用量和损失量,降低环境污染。
 测土配方施肥
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满足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污染源整治
农业污染源
 建设生态缓冲带
在农田和水源之间建设生态缓冲带,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田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源,同时,缓冲区有助于阻止附近地区(耕地及养殖场)的径流污染物,对湖滨地区的水土保持,减少湖滨带土壤侵蚀量也有重要作用。一般是在河岸带种植多年生的乔木等植物。
(2)畜禽养殖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保护区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尽量远离取水口,禁止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污水。对于保护区以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应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干法清粪
干法清粪工艺的主要方法是,粪便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由机械或人工收集、清扫、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分别进行处理。干法清粪工艺分为人工清粪和机械清粪两种。人工清粪只需用一些清扫工具、人工清粪车;机械清粪包括铲式清粪和刮板清粪。
 沼气发酵
沼气发酵又称为厌氧消化、厌氧发酵和甲烷发酵,是指有机物质(如人畜家禽粪便、秸秆、杂草等)在一定的水分、温度和厌氧条件下,通过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且功能不同的各类微生物的分解代谢,最终形成甲烷和二氧化碳等混合性气体(沼气)的复杂生物化学过程。一般从投料方式、发酵温度、发酵阶段、发酵级差、料液流动方式等角度,选择适合的发酵工艺。
 畜禽粪便高温堆肥
又称“好氧堆肥”,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借助好氧微生物的生命活动降解有机质。通常好氧堆肥堆体温度一般在50~70,由于高温堆肥可以最大限度地杀灭病原菌、虫卵及杂草种子,同时将有机质快速地降解为稳定的腐殖质,转化为有机肥。不同的堆肥技术主要区别在于维持堆体物料均匀及通气条件所使用的技术差异,主要有条垛式堆肥、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反应器堆肥等。
污染源整治
流动污染源
(1)公路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用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在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入口处,设立检测管理点,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车辆漏油、物品散落等。
 车辆限行
限制各种容易泄露、散装、超载车辆上路,在公路和跨线桥两侧设置警示牌或限速牌。
 设置防护墙(栏)
对存在危险品运输公路和跨线桥应设置防护墙(等安全隔离防护设施,修建应急收集池(沟),必要时可设置小型净化池。
污水处理设置
在公路沿线设置的管理区、养护工区、服务区等的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铁路
修建铁路选址时应尽量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于已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铁路,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车站、机务段等存在固定污染源的场站应避开一、二级保护区。
(3)船舶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装卸码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危险品装卸码头。根据水源保护区不同保护级别,对船舶作出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的规定。不得通行装载高危险品的船舶,如确需通过,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
 溢油围控
油溢到水面后,在自身重力和风、流以及其它因素的作用下会迅速扩散和漂移。因此,溢油清除的首要任务是尽快采取措施,有效围控溢油,阻止其进一步扩散漂移,以减少水域污染范围。用作溢油围控的器材主要是围油栏。围油栏的作用主要有三种:溢油围控和集中、溢油导流、防止潜在溢油。
 船舶冲洗
冲洗船舶应远离保护区,且应在保护区下游、下风向的港口进行,冲洗甲板时,应当事先清扫。不得冲洗装载有毒有害或者散装粉状货物的船舶。禁止油轮冲洗甲板。
 
地表水修复
藻类水华控制
当饮用水水源发生藻类水华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启动藻类水华控制工作。针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的水华主要发生区域,分析其水文、水化学特征、营养负荷特征,以不同水华发生特征为基础,制定水华控制方案。
(1)机械打捞
藻水高效分离技术:通过合适的过滤或者絮凝等技术与装置,高效打捞并迅速实现藻水分离。根据短期的气象与水文预测信息,确定在未来时间内藻类水华易聚集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人员和机械,在藻类高度聚集的水域打捞藻类,提高打捞效率。
(2)生物控藻
利用藻类的天敌及其产生的生长抑制物质来控制或杀灭藻类的技术,主要包括:利用藻类病原菌(细菌、真菌)抑制藻类生长;利用藻类病毒(噬藻体)控制藻类的生长;利用植物的抑制物质、植物间的相互抑制、以及富集和争夺营养源的抑藻作用;利用食藻鱼类控制藻类生长;酶处理技术。利用浮叶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等大型水生植物吸收氮磷及节流藻类等调控技术。
生物浮岛
针对湖库型水源,利用竹子或可降解的泡沫塑料板等做成的、能漂浮在水面上且可承受一定质量的浮床上种植植物,让根系伸入水中吸收水分、氮、磷以及其他营养元素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通过收获植物去除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目前已用于或可用于人工生物浮床净化水体的植物主要有:美人蕉、芦苇、荻、多花黑麦草、稗草等。
生态护坡
生态型护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保证护岸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时,兼顾工程的环境效应和生物效应,以达到一种水体和土体、水体和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仿自然状态。改变传统河坡直立式结构形式,放缓河坡,在近岸带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依靠植物固结土壤,防止岸坡淘刷,维护岸坡稳定性,为水中生物提供栖息地和活动的场所,起到保护、恢复自然环境的效果,主要选取物种有:黑麦草、两耳草高羊茅草等。
底泥清淤
对不同粒径的泥沙清淤物,按其不同用途进行综合利用处理。细颗粒泥沙是一些营养物质和一些有机质的载体,是建造肥沃良田的优质原料;其他泥沙可用于工程建筑材料和填沟造田,可使水库泥沙淤积治理产生综合效益,降低挖沙成本;对于未经处理的和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清淤物应堆放到安全地带,防止清淤物再次流入水体,对环境造成污染
地下水环境修复
物理法修复
(1)水动力控制法
水动力控制修复技术是建立井群控制系统,通过人工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内注水的方式,改变地下水原来的水力梯度,进而将受污染的地下水体与未受污染的清洁水体隔开。井群的布置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流线控制法
流线控制法设有一个抽水廊道、一个抽油廊道、两个注水廊道。首先从上面的抽水廊道中抽取地下水,然后把抽出的地下水注入相邻的注水廊道内,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持水力梯度。同时,在抽油廊道中抽取污染物质,但要注意抽油速度不能高,但要略大于抽水速度。
(3)屏蔽法
屏蔽法是在地下建立各种物理屏障,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常用的灰浆帷幕法是用压力向地下灌注灰浆,在受污染水体周围形成一道帷幕,从而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
(4)被动收集法
被动收集法是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挖一条足够深的沟道,在沟内布置收集系统,将水面漂浮的污染物质如油类污染物等收集起来,或将所有受污染的地下水收集起来以便处理的一种方法。
(5)地下水曝气技术
地下水曝气技术应用于处理地下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将干净的空气注入受污染的含水层中,使地下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由传质作用,转移到气相中,而借浮力上升的气体被收集,进行净化处理。
化学法修复
(1)加药法
谨慎使用加药法修复地下水,确保水质污染在可控范围之内,避免污染水源。加药法是通过井群系统向受污染水体灌注化学药剂,如灌注中和剂以中和酸性或碱性渗滤液,添加氧化剂降解有机物或使无机化合物形成沉淀等。
(2)电化学动力法
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将电极插入受污染的地下水及土壤区域,通直流电后,在此区域形成电场。在电场的作用下水中的离子和颗粒物质沿电力场方向定向移动,迁移至设定的处理区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在电极表面发生电解反应,阳极电解产生氢气和氢氧根离子,阴极电解产生氢离子和氧气。
地下水环境修复
复合法修复
(1)抽出处理
抽出处理法是当前应用很普遍的一种方法,可根据污染物类型和处理费用来选用,大致可分为:物理法(包括吸附法、重力分离法、过滤法、反渗透法、气提法、空气吹脱法和焚烧法等)、化学法(包括混凝沉淀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和中和法等)和生物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生物反应器法、厌氧消化法和土壤处置法等)。
(2)渗透反应墙(PRB)
在污染水体下游挖沟至含水层底部基岩层或不透水粘土层,然后在沟内填充与污染物反应的透水性介质,受污染地下水流入沟内与介质发生反应,生成无害化产物或沉淀物。常用的填充介质有:灰岩用以中和酸性地下水或去除重金属;活性炭用以去除非极性污染物;沸石和合成离子交换树脂用以去除溶解态重金属等。该法主要适用于较薄、较浅含水层,一般用于填埋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
(3)监测自然衰减法
监测自然衰减技术是基于污染场地自身理化条件和污染物自然衰减能力进行污染修复,从而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毒性及迁移性等目的。监测自然衰减是一种被动修复技术,其机制由于土壤颗粒的吸附,使一些污染物不会迁移到场地以外,微生物降解是污染物分解的重要作用,稀释和弥散虽不能分解污染物,但也可以有效地降低场地的污染风险。监测自然衰减技术适用于含氯有机溶剂、燃料、金属、放射性核素和爆炸物等各种污染物。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类型
类型分类
风险防治内容
污染源分类防治
生活污水防治
分散处理
将农村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并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适宜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或稳定塘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
分散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施工简单、建设成本低、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污水处理。在中西部村庄布局较为分散的地区,宜采用分散处理模式。
集中处理
集中处理模式对村庄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处理设施处理村庄全部污水。污水处理采用自然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工艺形式。
集中处理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运行安全可靠、出水水质好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在东部村庄密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宜采用集中处理模式。
纳入市政管
理统一处理
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指村庄内所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村庄污水。
该处理模式具有投资少、施工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特点。适用于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处理。靠近城市或城镇、经济基础较好,具备实现农村污水处理由“分散治污”向“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转变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
固体物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禁止堆放医疗垃圾;禁止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
水源保护范围内厕所达到国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水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生距离。水源保护范围内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地。对新厕所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粪大肠菌、蛔虫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 )的规定。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原则,鼓励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选择合适的处理处置方式。厨余、瓜果皮、植物农作物残体等可降解有机类垃圾,可用作牲畜饲料,或进行堆肥处理。煤渣、泥土、建筑垃圾等惰性无机类垃圾,可用于修路、筑堤或就地进行填埋处理。废纸、玻璃、塑料、泡沫、农用地膜、废橡胶等可回收类垃圾可进行回收再利用。医疗废弃物、农药瓶、电池、电瓶等有毒有害或具有腐蚀性物品等有毒有害类垃圾,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倡导水源保护范围内农村垃圾就地分类,综合利用,应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 ”的模式进行收集,将可回收类垃圾回收再利用,对有毒有害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就地堆放造成水源污染。开展农村医疗废物、废弃农药瓶、电池、电瓶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回收工作,实行县政府出资回收、环保局集中处置、乡镇政府分片转运、村级环保协管员代收暂管的处理模式。
污染源分类防治
农药污染防治
 
选用低毒农药
 
选用低毒农药是通过改良农药的毒性,选用毒性小、环境适应性强的农药,来降低其对水源的污染。农药的化学特性是影响农药渗漏的最重要因子,在生产中应尽量选用被土壤吸附力强、降解快、半衰期短的低毒农药。
应用生物农药
生物农药具有无污染、无残留、高效、低成本的特点,应大力推广应用。与传统的化学农药相比,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安全、环境兼容性好、不易产生抗性、易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来源广泛等优点;但多数生物农药作用速度缓慢、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田间使用技术也不够成熟。
生物降解
生物降解是通过生物的作用将大分子有机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的过程,包括动物降解、植物降解、微生物降解等,具有低耗、高效、环境安全等优点,成为防治农药污染最有优势的技术。可针对农药品种、环境条件在受农药污染的水源保护范围内培养专性微生物、种植特定植物、投放特定土壤动物等来降解农药。
化肥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应采用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案等方式确定化肥合理用量。鼓励施用有机肥,发展有机农业。在农田和水源之间建立生态缓冲带或保护带拦截农田流出的养分,防止养分直接流入水源。化肥污染防治方法主要有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发展有机农业等方法。
测土配方施肥
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满足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施用缓解肥
缓释肥是在化肥颗粒表面包上一层很薄的疏水物质制成包膜化肥,对肥料养分释放速度进行调整,根据作物需求释放养分,达到元素供肥强度与作物生理需求的动态平衡。目前,缓释肥主要有涂层尿素、覆膜尿素、长效碳铵等类型。缓释肥可以控制养分释放速度,提高肥效,减少肥料施用量和损失量,降低对水源的污染。
发展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 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 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 农业生产方式。在水源保护范围内宜发展有机农业,有效减少农用化学物质对水源的污染风险;建立作物轮作体系,利用秸秆还田、绿肥施用等措施保持土壤养分循环。
建设生态缓冲带
在农田和饮用水水源间建设生态缓冲带,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田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源。
污染源分类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对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水源保护范围之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其清粪工艺、粪便贮存及处理利用、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置、污染物监测等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 HJ/T 81)的相关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执行。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周边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尽量远离取水口,应配备粪便、污水污染防治设施,禁止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在堆放过程中随水流失,鼓励建设沼气池,配套改厨、改厕、改圈,并保障运行良好,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液和沼渣可还田利用。
工业污染源
禁止在水源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在水源保护范围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工业企业发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合理布局,应限制发展高污染工业企业。
其他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洗涤、旅游、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水源的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配备防渗、防溢、防漏的安全保护装置,方可通行。
藻类水华控制
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发生藻类水华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启动藻类水华控制工作。针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华主要发生区域,分析其水文、水化学特征、营养负荷特征,以不同水华发生特征为基础,研究制定水华控制方案。适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除藻技术有机械打捞、工程物理、生物控藻三类。
高效机械打捞和水藻高效分离技术:通过合适的过滤或者絮凝等技术与装置,高效打捞并实现藻水分离。藻类打捞时间和地点确定技术:根据短期的气象与水文预测信息,确定在未来时间内藻类水华易聚集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人员和机械,在藻类高度聚集的水域打捞藻类,提高打捞效率。藻类与畜禽粪便混合发酵生产沼气技术:根据藻类难以发酵的特点,将其与畜禽粪便混合,提高发酵生产沼气的效率。
利用过滤、紫外线、电磁电场等物理学方法,对藻类进行杀灭或抑制的技术。物理方法除藻效果普遍较好,可持久使用,但一次性投入成本很高且处理能力有限,大都局限于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生物控藻技术即利用藻类的天敌及其产生的生长抑制物质来控制或杀灭藻类的技术,主要包括: ①利用藻类病原菌(细菌、真菌)抑制藻类生长;②利用藻类病毒(噬藻体)控制藻类的生长; ③利用植物的抑制物质、植物间的相互抑制以及富集和争夺营养源的抑藻作用;④利用食藻鱼类控制藻类生长;⑤酶处理技术。生物防治是最为科学的方法,藻类不易采用化学药剂来彻底杀灭,一是难以做到,二是代价太大,三是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平衡;改用生物学方法并不是彻底杀灭或消除藻类,而是利用生态平衡原理将藻类的生长和繁殖控制在非危害水平之下,从而控制藻体数量、防治富营养化带来的各种危害。
 
地下水污染修复
(4)被动收集法
被动收集法是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挖一条足够深的沟道,在沟内布置收集系统,将水面漂浮的污染物质如油类污染物等收集起来,或将所有受污染的地下水收集起来以便处理的一种方法。
地下水污染的化学修复技术指技术的核心流程使用化学原理的技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有机粘土法和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 。
(1)有机粘土法
有机粘土法是利用人工合成的有机粘土有效去除有毒化合物。利用土壤和蓄水层物质中含有的粘土,在现场注入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使其形成有机粘土矿物,用来截住和固定有机污染物,防止地下水进一步污染。
(2)电化学动力法
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是利用土壤、地下水和污染电动力学性质对环境进行修复的新技术。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将电极插入受污染的地下水及土壤区域,通直流电后,在此区域形成电场。在电场的作用下水中的离子和颗粒物质沿电力场方向定向移动,迁移至设定的处理区进行集中处理。
C、生物法修复
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天然存在的或特别培养的生物(植物、微生物和原生动物)在可调控环境条件下将污染物降解、吸收或富集的生物工程技术。生物修复技术适用于烃类及衍生物,如汽油、燃油、乙醇、酮、乙醚等,不适合处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D、复合法修复
复合法修复技术是兼有以上两种或多种技术属性的污染处理技术,其关键技术同时使用了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中的两种或全部。如渗透性反应屏修复技术同时涉及物理吸附、氧化-还原反应、生物降解等几种技术;抽出处理修复技术在处理抽出水时同时使用了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注气-土壤气相抽提技术则同时使用了气体分压和微生物降解两种技术。

附件 各类污染源及其排放污染物概述
污染源
潜在污染物
主要污染指标
工业
汽车行业
汽车(农机)维修
废油、汽油、柴油、油漆、汽车废料、杂项切削油
石油类、pH值、甲醛、甲苯、二甲苯、硫化物、磷、氯化物
洗车
肥皂、洗涤剂、蜡、杂项化学品、碳氢化合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石油类、BOD5、pH值、碳酸氢盐
汽油站
石油燃料、废水
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船舶服务/修复/修补
汽油、柴油、船舶废物、木材防腐、水处理化学品、涂料、蜡、清漆
石油类、氮、磷、粪大肠杆菌、pH值、甲醛
化工/石油加工/存储
危险化学品、烃类、碳氢化合物、重金属
石油类、pH值、挥发酚、碳酸氢盐
电气/电子制造
金属污泥、烧碱、酸、油、油漆、涂料淤泥
铁、铜、石油类、pH值、甲醛、甲苯、二甲苯、多氯联苯、氰化物
金属电镀/抛光/制造
钠和氢氰化物、金属盐类、盐酸、硫酸、铬酸、硼酸、涂料废物、重金属、电镀废物、油
pH值、甲醛、二甲苯、石油类、铜、汞、氢氰化物、铬、硼、氟化物、总氰化物
塑料/化纤生产
油、涂料废物、酸、碱、废水处理淤泥、纤维素酯、表面活性剂、酚类、过氧化物等
氰化物、pH值、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木/纸浆/纸张加工
有机酸、有机废渣、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双氧水、油漆废渣、木材染色、防蛀产品、木馏油、涂层和粘合废物
氯化物、pH值、甲醇、石油类、硫化物、甲醛、二甲苯、悬浮物
矿产/砾石坑
矿泄漏或尾矿、高度腐蚀性矿化水、金属硫化物、金属、氨基酸、矿物质硫化物、其他危险和丢弃的化学品、石油产品和燃料
pH值、石油类、硫化物、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性总固体
食品加工
盐、杂项食品废物、苯、酸
硝酸盐、磷、氯、氨、乙二醇、pH值
家具维修/制造
胶水和其它粘合剂、废物绝缘、油漆、焦油、油漆、酸、碱、密封剂、环氧废物
石油类、甲醛、二甲苯、甲苯、pH值、环氧化物
干洗店
有机溶剂、化学品、盐酸、防锈剂
四氯乙烯、石油类、三氯乙烷、甲基氯仿、氨、pH值
硬件/备件仓库
危险化学品库、取暖油、铲车废油、燃料储存罐、稀释剂、油漆、清漆
pH值、甲醛、甲苯、石油类、二甲苯、硫酸、磷、硼、二氯苯
垃圾/废弃物/打捞局/船厂
汽车废物、来自企业和家庭的任何废物、油、废金属
多氯联苯、石油类、铅、铁、铜
科研院校
放射性废物、生物废物、消毒剂、石棉、溶剂(酸、碱等)、传染性材料、药品、消毒剂、杂项化学品
pH值、铍、甲醛、环氧乙烷、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氟化物、挥发酚
农业/农村
饲养动物场/屠宰场
化学喷雾剂、昆虫控制剂、细菌、病毒、粪便
CODMn、氨氮、硝酸盐、磷、氯化物、粪大肠杆菌、溶解性总固体、细菌总数
作物灌溉区和非灌溉区
杀虫剂、肥料、无机盐、沉积物
敌敌畏、DDT、硝酸盐、氮、磷
废水/污泥/废土地应用或处置场地
无机盐类、细菌和病毒
硝酸盐、粪大肠杆菌、pH值、细菌总数
泻湖/液体废物
禽畜污水废物、无机盐细菌
硝酸盐、BOD5、粪大肠杆菌、细菌总数
农药/化肥/仓储和转存区
农药杀虫剂
敌敌畏、DDT、六六六
住宅区/市政
机场(维修/加油区)
喷气燃料、柴油、氯化溶剂、汽车废料、取暖油、建筑废料
石油类、氯化物、铁、铜
宿营地/休闲公园、场所
汽油、装柴油的船、杀虫剂
石油类、氯化物、敌敌畏、DDT、六六六
饮用水处理厂
水处理化学品(酸、碱、氯)
pH值、氯化物
高尔夫球场
杀虫剂
敌敌畏、DDT、六六六
垃圾填埋场/转存场
有机和无机化学污染物、家庭和企业废物、油类、金属、固体废弃物
CODMn、氨氮、硝酸盐、石油类、BOD5、溶解性总固体
停车场
汽油、废油、燃料储存
石油类、BOD5、挥发酚
铁路/保养区/加油站
柴油、除草剂、维护铁路枕木的木馏油、汽油、油漆、废油
石油类、磷、pH值、甲醛、二甲苯
学校维修设施
机械/汽车服务废物、汽油、重金属
石油类、铁、铜
化粪池
细菌、病毒、盐、溶解性固体、
粪大肠杆菌、硝酸盐、BOD5
监测站/维修区
变压器和电容器产生的多氯联苯、油、污泥、酸溶液
多氯联苯、铬、镍、镉、铜、pH值、石油类
垃圾转运站/再循环中转站
住宅和商业固体废物残渣
BOD5、溶解氧、溶解性总固体
废水污水排放到地表水(主要影响地表水)
城市废水、污泥、水处理化学品、重金属、细菌、丢弃废物
CODMn、氨氮、溶解氧、BOD5、硝酸盐、粪大肠杆菌
其它
废弃加油站
柴油、汽油、煤油、废金属
石油类、铁
废弃物/垃圾填埋场
来自家庭和企业的垃圾渗滤液、有机和无机化学品和废物、油类、重金属
CODMn、氨氮、溶解氧、石油类、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
注水井/干井/坑(主要影响地下水)
雨水径流、泄漏的液体、使用过的油、防冻液、汽油、其他石油产品、农药杀虫剂
石油类、滴滴涕、敌敌畏、六六六
雨水管网(主要影响地表水)
雨水径流、油、防冻液、金属、沉积物和农药、废水、以及各种各样的其他物质
石油类、BOD5、铁、铜、溶解性总固体
军事设施
有害和废弃废物的设施的柴油、喷气燃料、油漆、废油、重金属、放射性废物、炸药
石油类、甲醛、二甲苯、苦味酸、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
地表水的分流/湖泊/河流/蓄水池
地下水:细菌和病毒、孢子虫
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地表水:农药、水渠中农业沉积物
硝酸盐、滴滴涕、敌敌畏、林丹、乐果、敌百虫
运输廊道
高速路廊道周边的杀虫剂、抗腐蚀的道路、汽车废料或来自化肥的使用的磷
硝酸盐、磷、氯化物、磷酸盐、敌敌畏、乐果
滑坡/火灾地区(主要影响地表水)
沉积物、固体废弃物、粉尘
细菌总数、溶解性总固体
地下储罐
柴油、汽油、取暖油、其他化学品和石油产品、废弃金属
石油类、铁

附件 万州区区位图
附件 万州区饮用水水源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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