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8:35:22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有明确的线路规划,不管是左转、右转,或是直行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按照指示进入导向车道,有序通行。然而,总有少数驾驶人在进入导向车道后,才恍然发现自己走错了方向,于是采取“补救”措施,随意改变车辆行驶方向,全然不顾正常的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
近日18时55分许,李某某(男,56岁)驾驶车牌号为渝DBG***的小型客车,沿北滨大道由小天鹅往孙家书房路口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北滨大道国本支路口时,与王某某(男,55岁)驾驶的渝DDH***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接到报警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李某某驾车行驶至北滨大道国本支路口右转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而是从道路最左侧的直行车道直接驶入路口实施右转弯行驶。转弯过程中,小车车头与右侧车道上同向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
据李某某陈述,当时他本来是想在路口右转,但不小心走错了道,走到了直行车道上。李某某为了“纠正”前进方向,便在直行车道上直接右转了,这才酿成了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交通情况都比较复杂,一人不按规定随意行驶,就会影响多个车道、多个方向的行车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此,交巡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需提前观察空中的车道指示标志和地面的导向车道标线,按所需行进方向选择导向车道。驾驶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如果发现选择车道错误或临时改变行驶路径,请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行驶线路。不要强行变更车道或不按导向车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