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9 8:41:13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成敏 通讯员 余峻立)“感谢法律援助,感谢何律师……”近日,为感谢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成功维权,陈某弟弟向中心工作人员连声致谢。
事情还要从2020年说起,2月14日,陈某突发头晕,被其弟送至万州某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短暂性脑出血,陈某遂住院治疗。
2月26日晚,主治医生通知陈某弟弟办理出院手续,但值班医生建议继续住院观察。
2月28日,住院观察的陈某吃饭过程中突然晕倒,陈某弟弟见状立即告知主治医生,但主治医生未做处置。
2月28日22时许,主治医生通知陈某弟弟签字,准备给陈某做手术,并让其准备术后用品。陈某弟弟准备就绪后,却迟迟不见主治医生。
2月29日10时许,陈某处于昏迷状态,只能依靠输液、鼻饲维持生命,主治医生告知:陈某已不能手术了。
3月10日,陈某神智逐渐清醒,但不能说话,已全身瘫痪。
3月13日,主治医生告知陈某弟弟:建议回家疗养。随后,陈某出院。
看着瘫痪在床的陈某,陈某弟弟决定向医院讨个说法,让医院承担损害的后果。
2021年6月18日,陈某弟弟代陈某向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中心认为陈某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适格申请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何泽蓉承办此案。
在援助律师的建议下,陈某弟弟依法申请司法鉴定,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陈某因患脑血管疾病以致精神障碍,评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陈某弟弟为陈某的监护人。
2021年9月,陈某弟弟作为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陈某与万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
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历经三次开庭,万州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551046.38元。
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职能优势,切实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服务内容方式,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据统计,1—4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1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426件,为群众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94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