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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原鸡无赔付能力 法院判劳动588小时代偿

2022-02-14 10:45:14 来源: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李炏 向存丹)2月13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万州法院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创新判决被告人以588小时劳动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备受社会关注。


据介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何某为防止野鸡啄食其种植成熟的红豆,于2018年农历8月某日,用铁质扎丝做成3只猎套布设于小地名“竹林”处,几天后发现猎捕到两只疑似野鸡的野生动物,随即取回清理干净后将胴体挂于自家房梁上。2019年8月9日,公安民警在调查另一案件时,在何某家查获前述野生动物,即立案侦查。2019年9月9日,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涉案动物为原鸡,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只。诉讼中,何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自愿以巡山护林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诺每周在所在乡镇巡山护林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5小时),共计588工作时。当地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监督实施。


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鸡,破坏稀缺物种,损害珍贵野生动物资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何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受刑罚惩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原鸡二只(死体),交由行政机关作无害化处理;被告何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由其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履行(每周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5小时,共计588工作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开始履行,并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法官说法 ——


承办法官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处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国家实行重点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


本案中,被告人擅自猎捕珍贵、濒危动物原鸡,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故本案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刑,严厉打击和震慑该类犯罪行为。在被告人肩负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但缺乏赔付能力的情况下,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环境司法正义,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进行了积极探索。


基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有积极赔偿的主动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地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7元/小时),计算出用588小时的劳动折抵被告人应当赔偿的10000元损失,具有价值上的适当性和合理性;被告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愿意对被告人履行巡山护林义务进行监督,赔偿方案实施具有保障性等客观情况,该院确认了检察院提出的以劳代偿方案,创新判决被告人以588小时劳动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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