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9:29:10 来源:万州交巡警
我们都知道交通护栏对于城市交通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交通护栏除了维护交通秩序的作用外,还阻挡了横穿马路的行为,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护栏这一维护交通的设施经常会受到车辆的破坏,如果驾车撞了护栏,应及时报警并积极赔偿,但是有些司机在撞毁护栏后 不报警,而是 驶离现场,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交通肇事逃逸者,性质变了,自然处罚也就不一样了。
10月10日08时许, 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勤务大队接到报警称:万川大道安居路路口的 道路中央 隔离护栏 损坏,没有发现肇事者。那究竟是谁撞坏的呢?
办案民警随即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逐条筛选,同时对肇事车辆可能的行进方向进行逐一排查。
当天上午9时许,民警锁定肇事车辆。民警随即通知当事人张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张某某承认了交通事故事实。
据张某某陈述,当天早上06时24分,他驾驶车牌为渝AZ7***的小车
沿万川大道由长江大桥往香山立交行驶。
当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
张某某的手机突然掉落到车厢地板上。张某某
没多想,顺势侧身去捡手机,没想到另一只握着方向盘的手也跟着动了起来,方向盘被带歪,车辆径直朝道路中央驶去……
“砰”的一声,张某某的车撞上隔离护栏后停下。 张某某以为撞损护栏没什么大事,又没有 人受伤,不用报警,抱着这种侥幸心理, 驾车驶离了现场。当接到民警电话时,张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交巡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
编后语:
交通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属于交通事故,和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性质相同,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等待交巡警处理,切勿擅自离开现场。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交通设施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开车撞了交通设施,应及时报警进行赔偿,以免由于设施受损造成二次事故,如果选择逃离现场,交通事故便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还可能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
信息发布 | 万州交巡警
责任编辑 | 墨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