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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早晨,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勤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路巡工作,当巡逻到北滨大道北滨上院门前路段时,发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损坏,那是谁撞坏了护栏呢?

2021-9-28 9:48:50 来源:三峡都市报

处罚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驾车撞了护栏,没有人员伤亡,本不算一件大事,只要及时报警,进行赔偿就能处理。但是却总有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殊不知如此交通事故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性质升级。日前,就有一位司机干了这事。

近日早晨,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勤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路巡工作,当巡逻到北滨大道北滨上院门前路段时,发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损坏,那是谁撞坏了护栏呢?

办案民警随即对事故发生地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并调取了事故现场沿线的监控视频,进行逐条筛选,同时对肇事车辆可能的行进方向进行逐一排查。

通过民警的深挖细查,当天8时30分,联系到肇事车辆的车主李女士,李女士称车子是其儿子小汤在开。民警随即通知当事人小汤到大队接受调查,小汤承认了交通事故事实。

原来,事发当日,小汤驾驶渝DJZ***小型客车送朋友们回家,行至事故地点时,由于当时下着大雨,又是深夜,视线不好,小汤一时大意,车的左前大灯处撞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事故发生后,小汤下车去看了车子的损失和护栏,当时只想要修车,没有想到要赔偿护栏的损失,便驾车离开现场。当接到民警电话时,小汤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交巡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小汤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小汤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

交通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撞损护栏,若选择未报警离开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而且,一旦引发二次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人还可能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设施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开车撞了交通设施应及时报警进行赔偿,以免由于设施受损造成二次事故。如果选择逃离现场,交通事故便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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