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

忠县一工人修建房屋坠落受伤 房主和包工头谁担责?

2021-8-17 9:37:28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方鸿雁 杨伟)忠县三村民将两层自建房修建工程交杜某军承揽,承揽人杜某军雇佣工人施工。工人张某福在作业中不慎摔伤住院。近日,忠县法院判决雇主杜某军承担张某福各项损失8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杨某清、杨某和、彭某兰三人因共同修建房屋,与被告杜某军签订《房屋承包修建合同》,约定被告杜某军以单包工方式承包,房屋共计二楼,杜某军按照被告杨某清等三人设计的图纸修建房屋,房屋不同的位置每平方米按不同的价格计算,房屋修建完成后再支付报酬。原告张某福受杜某军雇请到房屋工地上干木工活。2020年11月,张某福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后被掉落的木板砸中,坠落受伤。张某福在医院住院治疗41天后,出院诊断多处骨折。2021年2月,经司法鉴定,张某福三处十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张某福诉至法院。

忠县法院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根据签订的《房屋承包修建合同》约定,杜某军与杨某清等三被告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同时,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不需建筑资质,不受《建筑法》调整。本案中,被告杨某清等三人将未超过两层的房屋交给具有多年房屋修建经验的杜某军修建。被告杨某清等三人作为定作人不存在过错,故与原告在雇佣期间受伤无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福受杜某军支配、管理从事木工,即受被告杜某军的雇请,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张某福在雇佣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杜某军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某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劳务工作应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然而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减轻杜某军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杜某军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福承担20%的民事责任。经查明,原告损失共计18.34万元,故判决被告杜某军向原告张某福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67万元。

承办法官称,近年来,农村自建房热潮兴起,且多自行雇请同村村民、个体工匠等进行施工。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建房者应注意审查承包人、施工工人的施工资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件发生。必要时,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面保障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1. 2021年08月16日
    8月13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曝光近期两起因
  2. 2021年08月05日
    司机走神引发事故 撞上护栏侧翻路面
  3. 2021年08月05日
    近日凌晨,万州区新田镇发生一起单车事故,一货车侧
  4. 2021年07月30日
    四川凯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6”高处坠落事故
我来说两句...

万州最新资讯,尽在精品万州。

Copyright © 2012-2019 精品万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