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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还担责!万州一男子扛门板过马路被撞,行车记录仪拍下“肉疼”瞬间!

2021-8-15 4:03:01 万州交巡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因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引发的悲剧不少,

行人不仅身体受伤,

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段时间,

沙龙路一行人横穿马路时,

被一辆公交车撞倒致伤。

交巡警依法认定行人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2021年4月30日13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观音岩大队接到报警称,沙龙路二段红花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撞倒。接到报警后,观音岩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经查,公交车驾驶员姓肖(男,44岁)。事故发生时,肖某驾驶渝A0805**公交车从渝东花园路三水国际往龙都机电城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沙龙路二段红花街路口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洪某(男,57岁)发生碰撞,导致洪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肖某陈述,当他行驶至沙龙路二段红花街路口时,因临近斑马线与弯道路段,他习惯性的踩了踩刹车,进行了减速操作。随后,肖某发现前方斑马线上无行人通行,便直接驾车驶过了斑马线。

 

谁知肖某刚刚驶过斑马线,正在转弯时,道路右侧的人行道上洪某扛着一块门板突然开始横穿道路。由于距离过近,肖某避让不及,将洪某撞倒在地,导致其受伤。

 

从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洪某扛着的门板体积较大,且门板朝向公交车驶来的方向,将洪某的视线完全遮挡,导致洪某根本无法观察到道路上的车辆,有车辆驶来也没有发觉。不仅如此,事故发生的地点距离斑马线仅仅只有十多米的距离,但洪某却为图方便,选择了冒险横穿道路。

 

洪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且观察不充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洪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肖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肖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


这起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过马路时,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选择冒险横穿道路。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在没有斑马线和信号灯的路段更应该多加观察,注意观察道路两边是否有来车,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行人,做为交通环境中的相对弱势一方,一定要从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安全出行意识,保障自己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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