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

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4名男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0.3万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2021-8-9 9:24:23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张厚毅 向存丹)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4名男被告人曹某某、龚某某、谌某某、聂某某八年十个月至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0.3万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告人曹某某明知微信昵称“天天”(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仍与“天天”约定以3000元每套卡的报酬帮助其收购银行卡。“天天”要求曹某某安排人员检验收购到银行卡能否使用,并担保银行卡内流转资金不被卡主取走。被告人谌某某受曹某某安排,负责接收曹某某邮寄的银行卡,并负责验证银行卡能否使用,将验证可以使用的银行卡交给“天天”,“天天”收到银行卡后与曹某某结算报酬,曹某某承诺给予谌某某每月8000元工资。

被告人聂某某、龚某某、谌某某通过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以及收购他人办理的银行卡转卖给曹某某等方式赚取差价。曹某某通过收购银行卡转卖给“天天”,获利23万余元。4名被告人向“天天”所售银行卡,其中验证通过能够使用的,均被诈骗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查实18套银行卡,流转资金共计181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流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称,手机卡和银行卡成为了电信诈骗的重要载体。广大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将有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巫山4男子获刑)

延伸阅读:
  1. 2021年08月05日
    近日,万州一群众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不幸掉进
  2. 2021年07月29日
    近日,万州一居民遭遇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3. 2021年07月23日
    近日,奉节法院对一起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1
  4. 2021年07月21日
    【警情通报】关于对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
我来说两句...

万州最新资讯,尽在精品万州。

Copyright © 2012-2019 精品万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