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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一类管理病人在二级医院以下旳医疗机构拿药,按人头计算费用,如需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但不超过定额费用,个人是否需要另外付费?

2021-4-2 10:38:00 万州网络问政

咨询:

两病一类管理病人在二级医院以下旳医疗机构拿药,按人头计算费用,如需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但不超过定额费用,个人是否需要另外付费?

问政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患者按人头付费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如何报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文件规定,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两病”患者原则上只能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如就诊医生诊断患者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可以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患者不需另付费用。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与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3-58812216。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原标题:居民医保两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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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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