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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多部门联合出动,严厉打击汽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两家企业被查……

2021-2-4 18:34:26 万州交巡警

目前,万州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为严格落实源头管控,2月4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多勤联动”综合整治执法队联合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上午10点,执法人员在万州龙翔大道集合完毕后,开始行动。

 


在龙翔大道一家汽车维修企业,执法人员看见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辆货车车厢进行焊接,增高了栏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并告知其相关规定。现场,执法人员发现3台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车,遂立即调查取证,待进一步处理。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龙翔大道另一家汽车维修企业,看到厂内停放着一个已经改装好的车厢,该车厢从栏板式改装成为仓栏式。

 

“银色的这一部分,包括后面做漆的这一部分都是加上去的,以前只到这个位置。以及后面的货箱门也是改的,这一整块包括这个门都是加上去的。”执法人员立即指出问题,告知该企业负责人,维修只能恢复车辆的原状,改变了车辆货箱的几何尺寸,就涉嫌非法改装。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进一步处理。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由交通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车非法改装、销售以及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地安全隐患。在下一步工作中,万州各部门将从源头监管、路面查处两方面同时着手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严厉打击汽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普法时间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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