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21:16:15 万州交巡警
昨天因酒后驾驶被暂扣驾照
今天,你又酒驾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11月13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陈家坝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 “减量控大”等专项整治行动,在安居路附近路段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19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进入民警的视线,只见这辆摩托车车速时快时慢,驾驶员这一奇怪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警惕,遂指挥其靠边检查。
民警刚靠近摩托车驾驶人就闻到一股酒气,似有饮酒的嫌疑,随即,民警对驾驶人陈某(男,63岁,万州人)进行 了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原来 就在昨天(11月12日), 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刚刚 被交巡警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谁知陈某根本不吸取教训,第二天 又酒驾上路。
民警问陈某,你刚被处罚了,为什么还要再次饮酒驾车?陈某说,他觉得自己骑摩托车出门方便,心想自己没喝多少酒,意识很清醒,不影响开车,又觉得晚上不一定会遇上交巡警查车,应该没什么事儿,就心存侥幸上路了。
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车的 ,将被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 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后 语: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不要不当回事!“二次酒驾”比想象中的处罚更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行政拘留 + 罚款 + 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