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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男子在梁平、垫江等地盗狗杀狗贩卖“毒狗肉”被判刑

2020-11-17 17:09:51 看万州

11月17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在梁平区、垫江县等地频发的饲养家犬失踪事件,经过梁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两名被告人审理后事实真相大白,原来,家住四川南充的男子苟某宝、苟某欣为了私利,竟驾车流窜到梁平、垫江等地,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弩枪射出毒针沿途射杀、盗窃狗后运回老家贩卖。据此,二人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去年上半年的一段时间里,重庆市梁平区、垫江县相邻的部分乡村,相继发生了多起居民家中饲养的狗突然失踪事件,但人们一直未找到原因,直到去年9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梁平警方在例行巡查过程中,从一辆车上查获6条被射杀的狗才弄清事情真相。车上的苟某宝、苟某欣二人交代,2018年至2019年期间,家住四川南充的苟某宝见当地狗肉销售行情不错,便决定贩卖狗肉赚钱,但必定卖狗的人少货源有限,想大

把赚钱很难。于是,苟某宝就打起了歪主意,通过从网上购买毒针,伙同被告人苟某欣等人驾车到重庆市梁平区、垫江县等地,沿路以弩枪射出毒针的方式射杀、盗窃狗,并贩卖给四川省的胡某、孙某等收狗老板以获利。

2019年9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苟某宝再次伙同苟某欣等人到梁平区多地采取上述作案方法盗狗,欲运回四川省南充市予以贩卖。然而,二人在返回南充市的途中被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并从车上搜出了通过毒针射杀盗得的6条狗。二人面对铁的证据没有抵赖,只好如实交代了全部作案事实。

案件查清后,盗狗杀狗贩卖“毒狗肉”的苟某宝、苟某欣二人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梁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苟某宝、苟某欣为了谋取利益,狠心毒杀狗,不顾食品安全又将毒狗肉贩卖,二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苟某宝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苟某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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