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9:56:39 万州区政府网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
编号(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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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于2020年10月9日下达了《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金陵中学复建及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批复》(万州府〔2020〕83号),需对金陵中学复建及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请贵部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承包、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请贵部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承包、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暂停办理手续范围:花园街137号1-4单元、花园街137号8-13单元、花园街137号大门口、花园街137号档案局库房、花园路9号进修校1-3单元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调查登记公示表。
(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为一年。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电话:64892386 58750211)
附件:
金陵中学复建及配套设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调查登记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