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10:15:03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黄文豪)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万州区医保局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实行“拉网式”检查,开出该局自执行职能划转后首张针对欺诈骗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区医保局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查明欣鑫药房万州区好心人药店存在将参保人员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费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631.8元。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年度)》中“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相关约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从基金拨款中扣除违规费用631.8元,并处理违约金3159元。
区医保局再一次提醒广大药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请务必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规范运营,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区医保局也将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机制,不断巩固高压态势,为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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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根据规定,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收费;允许或协助患者冒名就医,医患勾结或隐瞒不报;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手段,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虚列项目、虚增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挂名住院的;诱导参保人住院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禁止的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通过虚设项目套取基金;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禁止的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冒用、伪造他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提供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出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转让他人享受;非法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套现,以及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故意隐瞒第三人赔偿责任,同时获取第三人医疗费用赔偿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政策法规或协议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