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 13:57:31 阳光重庆
诉求内容:
万州区万达金街二楼5-2-**七月形象管理中心,2017年7月至2020年今,没有任何证件,操作注射,双眼皮,鼻子埋线操作
回复详情:
回复单位:万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调查,万州区北滨大道二段998号5幢商铺52店面的门楣上有“七月形象管理中心”标识,店内共有从业人员3名,其中2名从业人员正在为顾客提供美甲、美睫等服务。在该店二楼发现有未使用的一次性埋线针6支、未开封的一次性埋线辅助包1个、已开启使用的生理盐水2瓶、医用棉签2包、一次性无菌注射器(规格:1ML/支、200支/包)1包、外科敷料3包等物品,现场未查见医疗美容或诊疗行为。
该场所出示《卫生许可证》,名称为万州区北滨大道七月美甲店、负责人:胡*书、许可项目:美容店;《营业执照》名称:万州区北滨大道七月美甲店、负责人:胡*书。
针对万州区北滨大道七月美甲店进行的卫生健康执法检查情况,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如下处理: (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对万州区北滨大道七月美甲店负责人胡*书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