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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类20余项资助措施 确保新生上学“三不愁”

2019-08-28 18:23:33 看万州

高校新生开学在即,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贫困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昨日,记者从万州区资助中心了解到,今年重庆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其中包括奖、助、贷、勤、免、补等在内的6大类、20余项资助措施,确保高校新生在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都不用愁。同时,今年学生资助申请不用再开经济困难证明,申请更简便。



高校提4%-6%事业收入比例资金用于学生资助


据介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奖、助、贷、勤、免、补等在内的6大类、20余项资助措施:一是奖,包含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二是助,包含各类助学金、特别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三是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四是勤,即勤工助学;五是免,包含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等项目;六是补,包含各类补助和学费补偿等。


2018年,重庆市高等教育共筹集各类资金27.5亿元,惠及高校学生53.4万人次。2019年重庆市将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强化资助“兜底”保障,高校从学费等事业收入中提4%-6%的比例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全程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近27%在校生可获国家助学金


具体有哪些资助政策呢?记者了解到,在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入学路费资助;如果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高校开设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在解决学费、住宿费方面,目前重庆市各区县都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受理,贷款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市外没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重庆市高校就读的,则由校园地助学贷款来解决。


重庆市对在市内外高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还有专门的资助。资助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年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不足部分通过助学贷款解决;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通过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解决。


在解决生活费方面,以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为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近27%。

此外,学生可通过参加高校勤工助学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高校也可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取消学生开证明 申请更简便


今年,学生资助申请更加简便。据悉,市教委出台了《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不再到村社、乡镇、民政部门等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学生申请+学生书面承诺”,强化学校和政府审核责任,推进学生资助申请“就近办”“网上办”。


今年重庆市市属高校还实行大学生资助资金统一发放,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申请认定审核确认后,即通过全市统一发放系统开始实行按月发放,由银行直接将资助资金发到学生银行卡上,保障资助资金及时、准确、直接发到每个学生手中。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学生资助申请办理的主渠道,目前全市各区县教委、65所高校都设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据悉,申请办理各类资助不收任何费用,不收任何押金,也不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在ATM机上或网上进行任何操作。新生入学期间,电信诈骗、套路贷等陷阱猖獗,广大学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找区县或学校资助部门,国家和学校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



具体还有这些资助政策快来了解一下!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市属高校资助面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3档。其中:就读重庆市属高校的重庆市户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家庭困难认定后可享受二等及二等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通过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对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资助,资助标准每年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重庆市对2014年及以后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师范生公费教育


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重庆市在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5所高校实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资助的待遇。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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