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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12-10 9:15:06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概况和实施情况

九龙园位于万州区龙宝移民开发区, 园区启动区上一轮规划环评于2013年1月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渝(市)环准[2004]278 号文),园区拓展区于2008年7月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渝环函[2008]262 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中区于2012年6月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渝环函[2012]304号)。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长江保护绿地边界,南至胜利村、九龙村和沙梁村的村界,西至龙宝,北到化工大道南界,规划面积为9.986km2。

产业定位:园区功能定位为盐化工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材料、新型建材、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和现代纺织业。

用地:建成区土地开发程度为49.52%,以工业用地为主,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36.89%,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程度为12.63%。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

大气:规划区评价范围内现状监测因子SO2、NO2、PM10、PM2.524小时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特征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应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稳定。

地表水:长江评价段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标准,总体看来,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地下水环境各监测因子总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各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噪声、交通噪声使得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较上一轮规划环评阶段现状监测值有不同程度的增大,但总体仍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土壤环境:各监测点pH、Cu、Zn、Ni、Cr、Pb、Hg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三、后续发展的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后续规划实施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大气污染贡献低,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后续规划实施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长江145m水位、175m水位条件下,各预测断面的水质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标准,后续规划实施对水质影响不大;园区企业在非正常状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对厂址区周围,特别是下游部分区域的地下水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地下水预测结果表明,由于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污染物质在厂址区迁移速度较慢,影响范围有限。规划区工业企业噪声源声级多在75~100 dB(A)之间。噪声较大的企业如热电中心位于园区中部与园区边界较远,规划工业用地与园区周边用地多通过绿地、交通用地相隔,后续各入驻企业在采取消声器、隔声、减震等噪声控制措施后,能够在一定基础上减轻工业企业对周边居住区的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后续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现行的处理处置方式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后,不利环境影响小。

四、后续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

九龙园东侧临长江未开发区与长江河道保护线应留出不少于50米的绿化缓冲带,绿化缓冲带内要保持原有的状况和自然形态,除护岸工程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九龙园东侧临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要加快搬迁,不得新建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园区其余化工企业应实施改造升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园区可引入对现有主体化工产业链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项目;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园区规划工业用地应调整为仓储物流用地,仓储用地禁止引进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企业。园区统一建设有集中供热的热电中心为园区各企业供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再单独建设燃煤供热锅炉,后续规划实施新引入园区的各企业应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园区现有的燃煤电厂应实施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引入的排放废气污染物企业工艺废气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新入区企业和新引进的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原有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应淘汰或技改。加快在建项目周边道路污水管网建设,保证项目建成后排水能进入九龙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工业企业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设备、管道等的跑冒滴漏造成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固废全过程监管。

五、评价主要结论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各功能区的布局与总体规划基本相符,目前规划区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没有因规划实施而发生显著变化。本次评价在现状调查基础上,对后续规划实施提出了进一步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同时针对后续开发方案,对后续开发建设提出了环保控制要求。

评价认为,在后续发展中,通过落实规划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方案,规划对环境的各种负面影响可得到减缓,规划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得到提高。从环境保护角度,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合理。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琼

电话: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区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  传真:

Email: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以及对项目建设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宝贵意见的所有公众。

主要事项: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第二次公示首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单位: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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