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 万州一网吧被罚款1万元
2018-08-21 17:44:49  来源:看万州
根据规定,网吧必须对前来上网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日前,万州就有一网吧未按规定对一名上网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被警方查获。结果,这家网吧被警方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万州警方组织民警对辖区网吧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清查。当民警来到百安坝一网吧时,发现该网吧前台人员违反规定,对一名上网人员未进行有效身份证件的核对与登记。



经调查,该网吧虽然摆放了实名登记的提示牌,但网吧前台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消费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仍为他提供便利,利用网吧公共上网卡解锁,允许其上网消费。



由于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警方依法对该网吧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对全区网吧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市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网吧安全隐患,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同时,警方提醒网吧经营者和从业者,一定要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强化落实禁烟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要求,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规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志华 通讯员 李鹏
责任编辑:胡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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