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第二批民营经济保护典型案例
2018-08-03 10:50:57  来源:微博_重庆万州法院
8月2日,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的实践情况,并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万州区法院办理的“付金罗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成功入选。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付金罗担任重庆市万州区九禾农资有限公司明镜经营部(以下简称明镜经营部)经理,其主要犯罪事实包括:一、职务侵占。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 期间,付金罗利用担任明镜经营部经理,主要负责万州、开州、云阳片区的化肥、酒水销售及保管工作的职务便利,私下以其岳母李玉翠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收取客户预付货款,然后通过收货不入库登账、开具手工出库单将货物私下发给客户等手段侵占资金。截止 2016 年 11 月,库存工农牌尿素肥出现亏空 746 吨,按照 1245 元/吨的价格计算,共计应收货款 92.877 万元。2016 年 11 月 4 日,被告人付金罗为弥补库存缺口而登陆九禾公司金蝶系统,伪造《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出库单》三份共计 409.32 吨的工农牌尿素肥以核减库存数量。按照 1245 元/吨的价格计算,被告人付金罗共计侵吞公司货款 50.96034 万元。二、挪用资金。上述应收货款 92.877 万元,除去付金罗伪造《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出库单》侵吞公司货款 50.96034 万元、应当报销费用 1.950333 万元及案发前主动退出的 10 万元外,付金罗将其余 29.966327 万元挪用于从事营利活动和家庭开支。另查明,被告人付金罗于 2017年1月6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金罗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付金罗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判决被告人付金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被告人付金罗退赔重庆市万州区九禾农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93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付金罗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并挪用资金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数罪并罚和责令退赔经济损失的形式,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积极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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