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06-27 10:22:03 来源:看万州
被告人龙某(男)系某会所领班,自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其先后五次在其位于万州区石峰路某小区的家中,容留同在会所上班的女子莫某、喻某等三人,通过自制工具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日前,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龙某与莫某、喻某等人都在同一家夜总会上班,相互熟悉以后发现彼此都有吸食毒品的习惯,因此,他们多次在凌晨下班以后邀约在一起,前往龙某位于万州区石峰路的家中吸食毒品。每次,均是由莫某、喻某等人筹集300元左右的毒资,由龙某外出负责购买一定数量的毒品冰毒和麻古。买回毒品以后,他们再将毒品麻古碾成粉末与冰毒混合,通过自制工具以烫吸的方式将毒品吸食掉。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就达五次之多。
2018年3月22日,莫某、喻某等人因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得知信息的龙某企图让莫某等人为其掩饰罪行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龙某于3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龙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考虑到龙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因此建议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审理。最终,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志华 通讯员 张大海
责任编辑:胡金峰
据了解,龙某与莫某、喻某等人都在同一家夜总会上班,相互熟悉以后发现彼此都有吸食毒品的习惯,因此,他们多次在凌晨下班以后邀约在一起,前往龙某位于万州区石峰路的家中吸食毒品。每次,均是由莫某、喻某等人筹集300元左右的毒资,由龙某外出负责购买一定数量的毒品冰毒和麻古。买回毒品以后,他们再将毒品麻古碾成粉末与冰毒混合,通过自制工具以烫吸的方式将毒品吸食掉。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就达五次之多。
2018年3月22日,莫某、喻某等人因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得知信息的龙某企图让莫某等人为其掩饰罪行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龙某于3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龙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考虑到龙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因此建议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审理。最终,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志华 通讯员 张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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