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税局发布提醒:转登记纳税人要算清“税负账”
2018-06-12 16:41:07  来源:看万州
区国税局发布提醒:转登记纳税人要算清“税负账”

如何理性对待、充分享受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成为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契机。昨日,区国税局发布提醒:企业需测算好税负,慎重权衡是否转登记。


据了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受适用税率和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而适用税率一般固定不变,但当期能够取得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往往是个变量,从而影响当期实际税负。



对此,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一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为400万元,且符合转登记相关条件,适用税率为16%(按5月1日后测算,下同)。上游企业所提供的货物金额共计350万元(不含税),提供税率为16%的抵扣凭证。若该企业当期无库存、无销售退货及无留抵等情况下,经测算,增值税实际税负为2%[(400-350)×16%÷400 ],低于转登记后的3%,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转登记。但是,若上游企业已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在不改变进货渠道的情况下,从上游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5万元(350×3%),那么该企业税负就会上升为13.4%[(400×16%-10.5)÷400]。这就意味着,该企业需要调整进货渠道,或者用压低进货价格来弥补高税负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转登记则会成为该企业无奈的选择。


该负责人提醒:“在选择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往往还会面临因增值税负及进项抵扣等因素,所带来企业现金净流量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差异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本企业的下游客户。如果下游客户以一般纳税人为主,转登记后不能向下游一般纳税人客户提供税率为16%的抵扣凭证,客户同样会用压低进货价格等办法来分享新政策“红利”。如果企业原客户以个人终端客户及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且税负高于3%,在排除其他因素情况下,若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可考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总之,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不能盲目跟风,贸然转小规模纳税人。在选择转登记前,首先要清算好本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其次要测算本企业应纳增值纳税所造成的成本变动对企业所得的影响,最后还要充分考虑与客户间价格让渡等损益问题。”该负责人如是说道。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本政
责任编辑:胡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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