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29  来源:万州区政府
万州府办发〔2018〕28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万州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执行市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大力构建万州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一)镇乡、街道的粮食安全责任。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万州常年产量52万吨左右,粮食消费70万吨左右,粮食收支不平衡,有一定的缺口,加之刚性需求不断增长,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确保粮食安全的挑战越来越严峻。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各镇乡、街道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基本农田保护,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
牵头单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等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在全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及奖励政策,抓好粮食生产及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增强粮食产销自我平衡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督促检查各镇乡、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万州检验检疫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发行等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严守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5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60 万亩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单位应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53万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委、区水务局等(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等(五)提升种粮科技水平。把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增加财政对粮食生产科技推广运用的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种子企业,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区种植的“高产、优质、高抗”粮油、马铃薯、豆类等新品种。组织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等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六)落实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产粮大镇乡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农发行等    (七)抓好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按照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确保不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加大对纳入规划的粮食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仓储物流和其他专门用于粮油储运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发行等
  四、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八)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粮食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地方粮食储备以市、区两级储备为主,完善区级储备体系,落实区级储备粮油储备费用,建立储备粮油管理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确保地方储备库存及资金安全。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
(九)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在坚持政府对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进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方式创新,确保地方粮食储备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探索市、区两级粮食商业储备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和外部监督。建立地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切实落实流通责任(十)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要求和“粮安工程”规划,根据粮食生产、储存、加工、流通与消费的现实需求和发展预测,结合已形成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科学实施商贸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支持企业维修改造粮食仓库、粮油加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新建一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基本解决我区粮食收储能力、物流效率、应急保障、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节粮减损的短板和不足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区级财政专项配套,把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大投资力度,保障基本需求。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发挥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作用,构建稳定的投资长效机制,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增加粮食应急能力建设投入,重视“应急网点”“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等设施和能力建设,健全粮食应急调控体系,提高粮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
(十一)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积极引导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省际间购销关系,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企业通过代收、代储、代加工等方式到粮食主产省(区)建设我区的粮食储备基地。鼓励主产市外粮食企业到我区建设仓储、物流、加工等设施,发展主食产业和建立粮食营销网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
六、积极探索粮食产业发展模式,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十二)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结构调整和转换机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
 七、健全应急体系,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为全区粮食保供稳价提供支撑,统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军粮供应体系、“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四位一体”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每个镇乡、街道应至少有1-2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城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
牵头单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发行等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粮食流通统计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开展粮食信息智能化规划建设实施工作,推进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粮,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的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提高质量监管能力    (十五)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对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等
    (十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建设一批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店,在城乡普遍形成“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
(十七)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进口粮食质量监测及检验检疫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区食药监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万州检验检疫局、区质监局等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树立爱粮节粮的良好社会风气    (十八)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将爱粮节粮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公益宣传。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万州检验检疫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发行等
    (十九)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局等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十)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与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定期研究解决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方面的问题,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中的职责,做好任务、职责、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衔接与配套。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
(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分局等
(二十一)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区农委、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镇乡、街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万州检验检疫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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