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小规模纳税人
2018-05-09 16:12:37  来源:看万州
本月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小规模纳税人

5月9日上午,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内,在转登记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我区一家汽车维修企业的负责人李忠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下好了,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后,我们既少缴税了,又少跑路了,这项政策真是为我们纳税人考虑啊!”从今年5月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成为我区增值税改革新政红利“受益者”,给企业良性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三项重大改革措施,其中一项就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区国税局积极响应国税总局要求,通过纳税人学堂、政务中心公告、大厅咨询辅导等多种渠道,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进行了宣传告知。于是,在5月9日上午,李秀菊就赶到了办税大厅。


李秀菊所在的汽车维修企业一直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于今年2月起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前12个月应税销售额为264余万元,且企业预估年应税销售不到300万元,符合转登记的条件。李秀菊跟窗口工作人员口头申请后,通过“免填单”服务,一分钟她就签字盖章确认,完成了转登记。“我们公司进项发票不易取得,抵扣少,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后,一年可少缴税约15万元,而且由按月申报改成按季申报,省了不少事。”


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需要明确的是,此次转登记政策,是否转登记由纳税人自己说了算,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不过转登记有时间限制,即从5月份起到今年12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要记好时间。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本政
责任编辑:何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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