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接收老人实际入住数以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4月26日,记者获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万州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范围、申请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运营补贴实施办法》中所指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是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并依法登记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集中居住和康复护理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规定养老服务机构需按照接收老人实际入住数申报,并给予每人每月50元运营补贴,每所养老机构享受补贴3年,补贴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据介绍,机构如需申请运营补贴,除是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证书》,并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还要满足入住老人档案资料齐全、各类管理记录完整、年度检查合格、入住休养老人达到养老机构许可床位数50%以上、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条件。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上,区民政局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实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日常运营管理符合要求、入住老人情况报送资料和现场巡查一致的给予运营补助;对日常运营管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取消运营补助申报资格。同时,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齐备的信息资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