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住宿客人流动迅速
且人员复杂
安全隐患较大
按规定入住宾馆、酒店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必须执行实名登记
且一人一证
但是就有旅馆业主不登记
或用他人身份证登记
或只登一人入住多人
为了督促落实旅馆业实名登记
蜀黍是这样做的......
2017年以来,万州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采取每月公开检查与暗访、网上检查与网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对旅店业的分级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经营者“重经营轻管理、只承诺不履责”的问题。
重点抓好旅店业实名查验登记和信息上传工作,确保登记、上传率100%,做到不漏登误传、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
对连续两次出现信息上传不及时和不落实实名登记的29家旅店进行约谈,督查整改,并对460名前台登记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确保合格上岗。
2017年对旅店业治安检查2786余家次,暗访200余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76余起,停业整顿29家,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27家,查处不实名登记旅馆25家,整改区域主要集中在红光所、望江所、钟鼓楼所、百安坝所辖区的中小旅馆。
2017年3月14日,万州区公安局百安坝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百安坝安宁路某宾馆有违法犯罪活动。随即民警组织队员前往查处,经调查,宾馆内确有发生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展某、张某某均被处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宾馆老板石某某容留他人在所属宾馆进行违法活动并知情不报,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旅店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治安支队会同区住宿业协会统一制作了“七项制度”和“警方提示牌”,要求各经营单位悬挂摆放前台醒目位置。每季度将轮流对旅店业法人、前台登记员、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责任意识培训。通过讲解法律法规,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传授前台微机操作技能,通报辖区旅店业治安状况和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旅馆业工作人员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
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实名登记还有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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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蜀黍要给小伙伴们再次提醒一个关键词:“反恐罚单”,好恐怖的赶脚,有木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有旅馆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务必严格依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仔细核对证件信息,坚决杜绝为了拉客营利,放松警惕,自食苦果。
同时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宾馆酒店温馨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请予以配合,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到辖区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宾馆酒店。
信息发布丨万州治安
责任编辑丨牛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