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18-03-05 14:58:50  来源:看万州
一问:创业担保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自愿申请、抵押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政府贴息。



二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是户籍在重庆市范围内(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除外)且经营场地在万州辖区内;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小微企业必须在万州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三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范围有哪些?

答:(1)已经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正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即《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土地被征用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及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⑤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⑦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其中,市内务工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外务工返回市内均可视为返乡;⑧网络商户,即已在重庆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商户或入驻市内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商,以及按照《关于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1号)规定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人员;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⑩在重庆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登记自主创业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上除第⑤条所列人员外,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指借款人夫妻双方)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含政策性组合贷款记录)。



(2)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企业应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④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借款申请人的创业项目或创办的个体工商组织、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



责任编辑:何江东
供稿: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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