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元宵节了,市民在欢度节日的同时,可要注意一个事情哟
那就是,从元宵节次日(3月3日)凌晨1时开始,万州城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了。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祭拜或是庆祝节日。然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2月1日,万州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对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注意事项予以明确,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通告》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及时间进的划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元宵节是可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从元宵节次日(3月3日)凌晨1时起,万州城区开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万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规定,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链接
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拘留
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日)或重大庆典,由区政府决定并公告外,万州城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拘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严禁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收非法运输、携带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要拘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闻延伸:
春节期间收缴烟花爆竹2000余件
今年春节期间,万州警方继续加大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管控力度,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据介绍,在春节前,区政府燃放办、区公安局、区供销社、区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确保烟花爆竹“限放令”落到实处,共设16个宣传站,出动宣传车辆5台,张贴通告近1000份,发放宣传年画8000余张、各类宣传单10万余份,给市民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同时,区公安局还联合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等单位对2018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进行设置,在坚持禁放区不设临售点、临售点间距100米以上、临售点最大存放量100件的前提下设点布局,减少临售点数量并进行总量控制,以消除销售燃放同场的安全隐患,确保燃放安全。
春节期间,万州警方还继续强化整治与“打非”工作。据介绍,区公安局共组织民警对10个烟花爆竹仓库,2个烟花爆竹重点区域开展了安全检查,并联合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开展整治,共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6起,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23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