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不少市民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2月1日,万州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对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注意事项予以明确,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通告》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及时间进行了明确划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从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元宵节是可在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从元宵节次日凌晨1时起,万州城区开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规定,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宣传
区政府燃放办、区公安局、区供销社、区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确保烟花爆竹“限放令”落到实处,共设16个宣传站,出动宣传车辆5台,张贴通告近1000份,发放宣传年画8000余张、各类宣传单10万余份,给市民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规范设置烟花爆竹临售点
区公安局联合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等单位对2018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进行设置,在坚持禁放区不设临售点、临售点间距100米以上、临售点最大存放量100件的前提下设点布局,减少临售点数量并进行总量控制,以消除销售燃放同场的安全隐患,确保燃放安全。
强化整治与“打非”工作
区公安局组织民警对10个烟花爆竹仓库,2个烟花爆竹重点区域开展了安全检查,并联合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开展整治,共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6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2人2家单位共计52000元,共收缴烟花爆竹2391件。
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2月14日至22日,对全区所有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停止审批办理民爆物品购买、运输手续;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全部停止爆破施工作业,停止购买、运输民爆物品。将工地剩余民爆物品转存到具有安全存放条件的专用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存放。共转存炸药8402.2公斤,雷管22608发,导爆管29766发,导爆索24900米。
信息发布丨万州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