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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4-11 08:13:10 来源:万州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洪华莺)近日,万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野外农事用火管控,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春耕时期历来是我区森林火情高发时段。当前气温回升快,春耕备耕烧荒、野外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增多,野外用火管控压力增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地各部门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野外农事用火管控工作抓实抓好,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近期,全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十户联防”机制作用,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和文明行为促进月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结合农村大喇叭广播、电子屏幕、院坝会、走村入户等传统方式,有效利用网络平台、微信等媒体传播,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等防火常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向群众说明野外烧荒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减少人为烧荒、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

同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禁烧管理的通知》,全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明确禁烧区、限烧区边界线,并设置警示牌向社会公布。要果断采取措施,防火期内在林缘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农事用火,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安排专人严看死守。确需野外农事用火,严格落实“七不烧”原则(即未经批准的不烧、风力在三级以上的不烧、火险天气等级在四级及以上的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值守人员不到位不烧、扑火工具不备齐不烧、生土防火隔离带不开不烧),经村(居)委会汇总后报乡镇(街道)政府备案;用火时须远离林缘150米以外监烧或计划烧除,当地村(居)委会应指定专人并配备扑火工具旁站看守,务必做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才能离开。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小型除草机(割灌机)推广应用。公安机关要协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快侦快办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此外,为了做到隐患早排除、早整治、早消灭,区森防办还将组织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单位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督导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排查林农交错区、结合部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固定碑牌是否醒目、宣传标语是否张贴到位、农户野外烧荒(秸秆)申报备案情况;重点时段林农交错、杂草连片的弃荒地周边等危险区域是否安排专人看守巡查等;劝导、制止焚烧秸秆、烧荒草等农事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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