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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行证之一,用于区别不同机动车的身份。然而,个别车辆驾驶人为了图方便,自作聪明、尽出“花招”,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万州交巡警就查到一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摩托车。

2024-1-10 08:40:37 来源:万州时报

男子指认套牌车。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行证之一,用于区别不同机动车的身份。然而,个别车辆驾驶人为了图方便,自作聪明、尽出“花招”,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万州交巡警就查到一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摩托车。

当日上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余家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G243国道56公里5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

10时4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FFW***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从梁平方向往检查点驶来。随即民警示意该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摩托车号牌的登记信息与车辆不相符,涉嫌套牌。

“你这个号牌是哪里来的?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民警的追问下,摩托车驾驶人唐某某说出了实情。原来,这个车牌号也是他本人的,登记车辆是他以前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后来,唐某某换购了现在这辆新摩托车,却因嫌麻烦一直没有去给新车上牌。为了图方便,也为了蒙混过关不被交巡警查到,唐某某就将旧摩托车的号牌挂到了新车上。当天唐某某驾车从复平(梁平区)到回龙场镇走人户吃席,没想到,被交巡警查了个正着。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唐某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而他驾驶的车辆也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唐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交巡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740元的处罚。

在此,交巡警提醒: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任何有关车牌违法的行为,危害不容小觑,必将受到法律严处。驾车上路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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