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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时22分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周家坝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申明大道滨湖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剐撞,有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2023-09-22 9:39:45 来源:三峡都市报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交叉路口是事故多发点,在经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规,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切不可麻痹大意,否则一不留神就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7时22分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周家坝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申明大道滨湖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行人发生剐撞,有人受伤,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查,肇事司机姓易(女,37岁)。事故发生时,易某某正驾驶渝ADV****小型轿车沿申明大道往天子湖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申明大道滨湖路口左转时,与不走斑马线横穿道路的王某某(女,60岁)发生剐撞,导致王某某受伤。

据易某某陈述,当时左转信号灯为绿灯,她便跟着前车依次向左转。转弯过程中易某某将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观察车辆左右两侧,未注意到前方有行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易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行人王某某,在距离事故发生地点几米远就有斑马线的情况下,选择了在车流如梭的路口径直横穿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王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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