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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二中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典型案例,揭露了“兼职”赚钱背后隐藏的真相,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擦亮眼睛,警惕被不法分子利用。

2022-5-9 10:44:33 来源:三峡都市报

大爷、大妈,办张电话卡每个月轻松挣70元……遇到这种“兼职”,你会心动吗?近日,市二中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典型案例,揭露了“兼职”赚钱背后隐藏的真相,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擦亮眼睛,警惕被不法分子利用。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田丹 向存丹

据介绍,自2021年4月以来,被告人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向重庆市忠县乡镇通讯店的经营者陈某、郭某等人购买电话号码注册微信账号,并部分出售他人用于相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某、周某夫妻与被告人郭某明知魏某收售电话号码注册微信账号是用于相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通过组建“微信拉新群”,邀约忠县拔山镇、双桂镇等乡镇通讯店的经营者、店员进群,由前述经营者、店员利用其办理通讯业务之便利,采用送小礼品或者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鼓励”进店人员办理电话号码出租或出租已有号码,后通过前述微信群提供给被告人魏某等人用于注册微信账号。在此过程中,魏某先后招募被告人胡某以及经被告人郭某介绍的被告人田某、叶某在魏某实际经营的忠县拔山镇某网络科技工作室帮助其完成电话号码注册微信账号、保持注册微信账号活跃度、换绑香港号码等待售前的工作,后由魏某联系买家,将微信账号予以出售。

经统计,被告人魏某、胡某、田某、叶某注册微信账号共计3500余个,出售微信账号1100余个。被告人陈某、周某二人向魏某出售电话号码共计1200余个,向他人出售电话号码1700余个。被告人郭某向魏某出售电话号码共计1500余个。其中,魏某出售的微信账号、陈某出售的电话号码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涉案金额共计70余万元。七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等7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说 法

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承办法官称,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已成为人们网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它在满足人们网络社交需求的同时也被犯罪分子所觊觎,并逐步衍生出一条微信账号交易黑色产业链。在网络黑市中,微信账号、电话号码均可被打包出售,并最终流入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分子手中,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本案中,7名被告人明知他人购买微信账号是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却借助通讯店的经营者、店员为他人办理业务时的便利,收购他人的电话号码,注册微信“养号”予以贩卖或直接出售电话号码获利。

法官提醒,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便是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诈骗分子购买后用于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实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等,不得将电话卡、银行卡、QQ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避免因贪图一时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而成为他人诈骗或洗钱的“工具人”“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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