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10 10:30:58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江金嶂 向存丹)家住巫溪的房东杨某本想将门面出租挣点生活费,却没想中途遇到租客既不给付租金还跑路。无奈之下的房东杨某只好告上法院讨租金。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承办此案的巫溪法院上磺法庭法官把法庭搬到现场,经过实地调查核实案件情况,依法依理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这起租赁纠纷。
据介绍,2017年12月1日,房东杨某将自己位于巫溪县帝景豪庭的门面出租给郑某,并签订了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付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杨某原以为可以轻轻松松收三年租金,却没想到在给了两年的租金之后,第三年的租金却迟迟没有到账,杨某到门面一看,除了物品还在屋内,租客郑某早已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杨某于2021年2月18日诉至巫溪法院上磺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方打听被告郑某的下落后终于联系上了郑某,通过长时间的耐心沟通,郑某同意调解并配合清理物品。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案并不复杂,但如何能够实际化解双方矛盾,最大程度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成了承办法官必须思考的难题。在综合考量之后,承办法官决定到涉案房屋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屋内物品仔细核对清点,详细记载,通过一遍又一遍的沟通、反反复复地核实,对屋内物品归属、租赁期间物品损坏等问题进行了确认,被告与原告也终于就该房屋租赁纠纷达成和解。